道縣司法局

湖南省永州市道縣司法局恢復成立於1981年1月,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1981年1月,道縣司法局恢復成立,主管司法行政工作,下設公證處和法律顧問處,配幹部7人。1982年局裡只有業務股、公證處和法律顧問處。1984年,局機關下屬的縣公證處定編4人,縣法律顧問處定編5人,明確二處為副科級機構;局內行政編制12人,正式設立局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股、人民調解股,各股室明確了職責。1990年,縣法律顧問處改為縣律師事務所,人民調解股改為基層工作股。1981年建局後29個鄉鎮各配備司法助理員1名。

1989年開始建立鄉鎮司法所與法律服務所,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99年7月,對25個鄉鎮司法所助理員收編,人、財、物、事統歸司法局管理。2003年7月,鄉鎮司法助理員下放鄉鎮管理。司法行政主管律師、公證、普法與依法治理、民事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等工作。1981年至1982年8月,司法局承擔任命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職能。1981年建局設政工幹事,1996年設政工室。1993年設立兩勞回歸人員管理股,2002年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撤銷該股,其業務屬基層工作股辦理。2002年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政工室改為政工股,增設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司法局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政工股(監察室)、法律宣傳股、基層工作股(刑釋解教人員管理股)、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機關專項編制17名;縣法律援助中心定編5名,縣公證處定編4名,屬司法局二級機構;鄉鎮司法助理員是縣司法局的派出人員,實行縣鄉兩級共管,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專項編制29名。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受縣人大、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國家法律和規章情況;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擔負洞口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司法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仲裁登記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的警備和警銜評授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司法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國家司法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電(函)大普法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報批工作。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檔案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受縣人大和縣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定、辦法、制度的草擬工作;參與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法規政策理論調研;負責仲裁登記;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負責編制省、省、縣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對局直屬二級機構的財務工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場、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道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加掛刑釋解教人員管理股牌子)

指導人民調解的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聘用及資格的授予與撤銷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管理“1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承擔道縣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加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擬定全縣公證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組織指導公證員資格統一考試,負責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報批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公證員系列職稱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公證處的設立或註銷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擬定全縣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資格和審查、報批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律師系列職稱評審、報批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或註銷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律師機構及其人員的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查處。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

擬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和管理工作規範;具體組織、實施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並監督檢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和質量;指導並辦理涉軍法律援助案件。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局機關編制總額內單列。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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