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遠目標
到2010年,全縣孕產婦死亡率在2000年基礎上下降1/3以上。
(二)年度目標
1.主要目標
(1)孕產婦死亡率:0.7‰以下。
(2)嬰兒死亡率:25‰以下。
(3)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1‰以下。
(4)孕產婦住院分娩率:60%以上。
2.2008年度支持性目標
(1)消毒接生率:≥98%。
(2)產前檢查覆蓋率:≥90%。
(3)縣、鄉醫療保障機構產科“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4)育齡婦女及家庭對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或貧困救助知曉率:85%以上。
二、項目內容
(一)人員培訓
由縣衛生部門年內選送3名縣級產科人員參加省級進修學習,安排4名鄉(鎮)產兒科人員參加市衛生局組織的產科急救、基本技能、技術操作規範以及新生兒窒息復甦技術等臨床進修。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保健機構對鄉、村級人員培訓;鄉(鎮)衛生院負責組織村衛生室人員常規培訓。
(二)專家指導
由縣衛生部門按照有關要求接受省衛生廳、市衛生局組織的駐縣專家組督促指導有關工作。縣、鄉級專家由縣衛生局明確,按照《縣、鄉級項目工作規範》要求開展工作。
(三)社會動員與健康教育
1.組織召開全縣“降消項目”啟動會及職能部門聯席會。
2.縣婦兒工委辦負責引導建立由村幹部、婦女幹部、衛生員和村民自願者組成的村級孕產婦護送組織,護送需要轉送的孕產婦住院分娩。
3.縣衛生局和婦兒工委負責組織衛生及婦聯基層幹部深入農戶,宣傳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和貧困救助、平產限價等政策。
4.縣級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院、衛生室負責向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和安全分娩指導、諮詢,通過舉辦“孕婦學校”、“家長學校”等方式傳播健康知識,動員孕產婦住院分娩。
(四)貧困救助
對住院分娩的貧困孕產婦住院予以救助,實行限價收費,推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降消項目”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雙向補助政策。凡本縣戶籍持有《“降消項目”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卡》的農村孕產婦、城鎮特困戶、下崗職工,可在全縣有助產資格的衛生院或縣級醫療機構住院所分娩,並獲得住院分娩補助。
1.同時具備市、縣衛生局核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縣、鄉兩級醫療保健機構為農村孕產婦順產住院分娩免費和住院分娩限價收費責任單位。
2.縣級醫療機構住院順產分娩包乾收費限價650元/例以內(不含新生兒疾病篩查費);鄉(鎮)衛生院住院順產分娩包乾收費限價450元/例以內(不含新生兒疾病篩查費);難產及產科併發症、剖宮產按貴州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價收費。持救助卡並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孕產婦實行住院分娩(順產)免費。
3.實施住院分娩雙向補助。本縣戶籍的貧困孕產婦在本縣有助產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由“降消項目”補助15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按有關標準執行;對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轉診護送誤工補貼每例30元,由醫療保健機構承擔。
4.住院分娩補助費用必須是在住院分娩期間所產生的費用。順產期間發生的有關費用由助產接生單位墊付,難產、剖宮產除孕產婦自付部分外由助產接生單位墊付,助產接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持報賬依據分別交縣衛生局防保股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審核後由相關部門向各報賬單位劃撥墊付資金。
(五)急救通道
1.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是全縣孕產婦急救中心,承擔孕產婦急救和指導基層單位提高產科質量及人員培訓任務。村級衛生室建立危急症轉送組織;鄉(鎮)衛生院建立轉診制度,成立轉診組織,配備轉診設施,做好轉診工作。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要加強產科危急症搶救基礎設施建設,改進產兒科急救設施,健全組織制度,建立管理機制,強化產、兒科人員培訓,保證隨時出診、接診,並指導各鄉(鎮)提高助產和急救轉診技術水平,確保孕產婦安全分娩;縣衛生局要成立協調組織,做好醫療保健機構及部門協調工作,確保孕產婦急救通道暢通。
2.建立和完善孕產婦轉運支持系統,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充分發揮鄉(鎮)、村孕產婦轉運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人員建立鄉、村兩級“孕產婦住院分娩轉運”組織,落實交通工具和運送人員,對交通不便的地方要組織擔架隊及時運送孕產婦住院分娩和救治。
3.鄉(鎮)衛生院要改善住院分娩條件,醫療保健機構和衛生院要規範設定母嬰同室和分娩區域,並為孕產婦及家屬用餐提供方便,產房和母嬰室有取(保)暖設施,為孕產婦營造安全、衛生、溫馨、舒適的住院分娩環境。
(六)孕產婦死亡評審
嚴格按照《貴州省孕產婦死亡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黔衛辦發〔2006〕134號)進行孕產婦死亡評審。
三、工作職責
縣婦兒工委、衛生局、財政局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實施。項目技術指導由市“降消項目”工作技術指導專家組負責。
縣衛生局負責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包括制定實施方案與工作計畫、人員培訓、監督與評估、收集信息、上報項目報表、總結推廣經驗等。
縣婦兒工委辦負責項目宣傳動員和健康教育及組織護送工作,監督與評估健康教育、社會動員效果,及時反饋情況,並參與項目的監督檢查。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並統籌安排各級項目管理工作、人員培訓等經費。
縣計生婦保中心負責全面及時掌握各鄉(鎮)項目活動進展,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項目工作數據;組織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破傷風病例個案調查和評審;負責鄉級人員培訓,協助指導鄉(鎮)衛生院開展村級培訓;分片包乾負責鄉、村婦幼保健管理與服務技術指導,協助項目技術指導組開展基層項目督導工作;每月書面向縣衛生局匯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縣急救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負責健全孕產婦急救組織,做好孕產婦急救中心工作;協助縣衛生局(“降消項目”辦)做好鄉級人員培訓工作;協助項目技術指導組開展基層項目督導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衛生院產科建設和助產技術服務,對全縣孕產婦和嬰兒死亡原因進行分析、評審,強化干預措施;協助婦幼保健院(站)指導基層婦幼保健技術服務。
鄉(鎮)衛生院(項目工作組)負責制訂項目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村級衛生人員培訓;健全例會工作制度,每月召開鄉級村醫會議一次,通過每月例會收集上月工作數據信息,部署工作,進行針對性的管理與技術培訓;劃片包乾深入鄉村指導工作;加強本院產科建設與質量管理,提高助產技術服務能力,促進住院分娩,及時組織危重孕產婦的應急救治和轉運;加強婦幼保健資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齡婦女、孕產婦、高危孕產婦、活產、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等數量,孕產婦死亡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新生兒破傷風發病及孕產期保健服務基本數據,按時收集統計,上報縣婦幼保健中心。
村衛生室負責本村婦幼保健工作和相關數據的記錄、收集、統計和上報;村醫負責做好孕產婦建卡、產檢、產訪、高危識別篩查和健康教育及動員孕產婦住院分娩,發現高危孕產婦及時向村委會報告協助轉診;對確需家庭接生的孕產婦嚴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規範進行;及時掌握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新生兒破傷風病例,及時做好登記並報告當地衛生院防保組。
村級孕產婦住院分娩轉運小組由村長、婦女主任、村醫、村長助理及村民組成,負責動員本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和高危孕產婦的轉運。
四、項目管理
(一)監督指導
縣級每季度對鄉(鎮)和有關單位項目資金使用、住院分娩補助、重點是民眾受益、人員培訓進修和社會動員、設備購置和使用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督指導,掌握項目執行單位運行情況;幫助基層單位提高業務技能和工作質量,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深入鄉村和農戶了解情況,督導鄉(鎮)不少於3個村,同時填寫項目督導記錄(一式兩份),由督導單位負責人簽字,一份留被督導單位,一份報縣“降消項目”辦。
(二)項目評估
年終採取自查自評和衛生局組織評估組複評的方式對鄉(鎮)及縣級項目單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評估。
(三)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1.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今年項目資金10萬元,主要用於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社會動員、健康教育和項目啟動等。其中,用於333人住院分娩貧困救助5萬元(項目時限為2008年7月—12月),項目啟動宣傳4萬元(含婦兒工委辦5000元);健康教育1萬元。
2.配套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落實解決。配套資金主要用於項目管理工作經費及項目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培訓經費、信息管理和項目督導經費等。
3.資金管理:嚴格按貴州省《“降消”項目資金支付程式的通知》(黔衛辦發〔2006〕52號)等要求,對該項目實行專賬專憑證管理,對上級項目配套設備由使用單位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設備台賬,對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情況定期進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
根據《貴州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遵市衛發〔2005〕1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規範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工作。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必須有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家庭接生員必須持《助產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並由村委會出具證明。縣衛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監督、管理工作。縣公安局要進一步加強戶籍管理,新出生嬰兒必須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方可辦理戶籍。
(二)廣泛開展健康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縣婦兒工委辦和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宣傳婦幼衛生科普知識;組織婦女幹部和醫務人員進村入戶開展“以婦女為核心、家庭為最佳場所”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對孕產婦進行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縣、鄉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辦好健康教育衛生宣傳欄,配合婦兒工委開展多種形式的婦幼保健宣傳諮詢活動;及時發放和張貼省、市制發的“降消項目”、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優生優育宣傳畫、折頁畫等;各鄉(鎮)、村要因地制宜製作宣傳單、宣傳標語,各醫療機構要通過向孕產婦發放公開信等形式大力宣傳婦幼衛生科普知識和實施“降消項目”及住院分娩限價收費、醫療救助等有關政策,大力營造“關愛母親兒童健康”的社會氛圍。
(三)切實加強領導,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並於6月15日前交縣衛生局項目辦。縣“降消項目”辦、項目工作小組和縣級項目實施單位要高度重視本轄區、本單位項目相關資料管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對反映項目工作的責任書、實施計畫、會議(例會)記錄、督導表、培訓檔案及花名冊、健康教育、宣傳諮詢活動、典型事例、經費開支憑證單據等原始材料要認真收集、整理、存檔,按規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