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確保我縣養禽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技術等儲備,按年度納入預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後,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採取緊急措施,儘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確認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待:(1)在雞群中分離到H5、H7亞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亞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2)未經免疫的雞、種蛋和出口禽出現H5、H7亞型禽流感血清學或病理學陽性;(3)有典型的臨床症狀和病理變化,發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雞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學檢測為陽性;(4)發生可疑疫情時,經國家指定的兩名以上專家現場診斷確認的。
二、緊急疫情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指揮部。指揮部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牽頭,畜牧、計畫、財政、公安、交通、工商、衛生、經貿、郵政等有關部門參與,負責全縣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畜牧事業局,主要職責是執行指揮部決策,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緊急疫情控制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指揮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二)部門職能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國發 〔2004〕14號)精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動物防疫工作第一責任人。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職責是:負責落實地方防治工作經費,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做好物資儲備;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負責發布封鎖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畜牧部門職能:(1)調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2)作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4)監督、指導對疫點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工作;(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禽類實施緊急免疫接種;(6)對疫病威脅區內的易感禽類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車輛及通訊工具等;(8)作出處理疫情所需資金預算,提出資金使用計畫;(9)培訓防疫隊伍,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伍;(10)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民眾的宣傳工作。
2、計畫部門職能:負責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安排。
3、財政部門職能:確保開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必要工作經費和必要的物資儲備。
4、武警、公安部門職能: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禽類的強制撲殺,疫區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等工作。
5、交通部門職能:協助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對通過公路運輸的禽類及禽類產品進行檢疫,優先安排控制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的調運。
6、衛生部門職能:負責疫區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7、工商部門職能: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凡是未經檢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禁止進入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行為的打擊力度,必要時負責關閉疫區內禽類及產品交易市場。
8、郵政部門職能:及時傳送動物疫情報告,保證郵路暢通。
9、其他部門職能:經貿、林業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系統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應急措施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加強對本轄區內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及禽類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時,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對發病禽類實行臨時的隔離措施,限制同場(戶)禽只及其產品的流動,並監督消毒措施的實施。
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後,疫區畜牧部門必須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並立即調集疫情處理預備隊,同時將疫情及時上報;建議啟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應急預案。
緊急疫情控制指揮部要立即召集會議,並向上級緊急疫情控制指揮部申請,調撥緊急防疫疫苗、器械、物資、藥品等。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做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禽產品流通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由疫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組織有關部門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採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有關單位要做好疫區內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政策保障
全縣實行動物防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把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的目標管理。
(二)物資保障
建立縣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包括疫苗庫、藥品庫、器械庫以及交通車輛和通訊工具等。
(三)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每年安排緊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禽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控等所需資金。
(四)技術保障
1、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培訓全縣動物檢疫人員。
2、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成立應急處理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