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縣規模以下抽樣調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熊祖模(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李 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洪生(縣統計局局長)
成 員:張 潔(縣經貿局局長)
田應偉(縣工商局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副局長)
夏文烈(縣統計局副局長)
申孟祥(縣鄉企局副局長)
藺黎明(縣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統計局,夏文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經費落實、人員協調和數據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抽樣調查工作的業務安排。
(二)抽中鄉(鎮)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辦公室原則上設在經發辦(鄉企站),並明確專人負責抽樣調查業務。
二、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的範圍及內容
抽中鄉(鎮):玉溪鎮、三江鎮、隆興鎮、舊城鎮、忠信鎮、洛龍鎮、三橋鎮、大矸鎮、上壩鄉、棕坪鄉。抽樣調查的範圍為抽中村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非國有工業,包括合營、集體及個體工業;各抽中工業企業。內容為:《企業基層表》、《個體工業單位調查表》的全部指標。調查的時期指標為本年與上年同期1至11月的數據。價值量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行業代碼由縣統計局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小類填寫,其他按指標要求填寫。國家級樣本與縣級樣本,分級調查、分級審核、分級錄入、分級評估、分級匯總。
三、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工作起始時間
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工作從2005年開始。2006年國家、省、市和縣的抽中樣本按季度調查,抽中鄉(鎮)每季末25日前報調查資料到縣統計局。
四、縣、鄉(鎮)抽樣調查工作職責
1.由縣統計局負責統籌安排抽樣調查工作,全縣範圍內抽中的企業樣本和村(居)樣本的調查數據審核、錄入、評估、上報等工作,並負責對抽中鄉(鎮)調查業務骨幹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2.抽中鄉(鎮)要高度重視抓好此項工作,落實調查經費,明確業務牽頭單位,指定具體業務負責人,並按規定配合縣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五、抽樣調查工作業務
縣統計局要採取以會代訓等方式,認真培訓抽中鄉(鎮)的調查業務骨幹。抽中鄉(鎮)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選配適量調查員參加業務培訓,入戶調查。協助調查員由抽中企業樣本和村居樣本所在村幹部擔任。
六、質量控制措施
1.保證對抽中村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非國有工業企業(包括合營、集體及個體工業)的全面入戶調查,做到不遺漏。
2.以數據質量為核心,切實加強調查員業務培訓,統一調查口徑,耐心細緻調查,認真填寫。
3.堅持任務服從時間要求,確保在規定的調查時間內完成調查登記、審核上報工作。
4.強化督促檢查。抽中鄉(鎮)首先要做好自審自評工作,分析數據的準確性,寫好評估報告交縣規模以下抽樣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縣規模以下抽樣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在調查期間要深入抽中鄉(鎮)、村、企業、個體工業企業督查登記情況。並組織力量進行事後抽樣檢查,作為審核評估數據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加強抽樣調查宣傳工作
以抽中村、抽中企業、個體工業戶調查對象和抽中村行政負責人為重點,認真宣傳《統計法》及統計調查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抽樣調查工作的重要性等,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有關檔案,使每一個調查對象都能領會檔案精神實質。
八、抽樣調查時間安排
1.2005年11月1日—6日,縣統計局核對抽中樣本報市統計局;
2.2005年11月4日—6日,抽中鄉(鎮)建立機構,選調業務骨幹,整理鄉(鎮)資料;
3.2005年11月7日—9日,縣統計局召開培訓工作會,培訓抽中鄉(鎮)的業務骨幹;
4.2005年11月10日—11日,抽中鄉(鎮)培訓調查員;
5.2005年11月12日—20日,抽中鄉(鎮)入戶調查登記;
6.2005年11月21日—22日,抽中鄉(鎮)自審自評,寫評估報告;
7.2005年11月23日—24日,抽中鄉(鎮)報企業基層表、個體工業單位調查表、評估報告到縣統計局;
8.2005年11月25日—26日,縣統計局審核編碼;
9.2005年11月27日—28日,縣統計局錄入匯總;
10.2005年11月29日,縣規模以下抽樣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評估數據;
11.2005年11月30日,上報抽樣調查有關報表(國家樣本報基表到市統計局,縣級樣本縣統計局對基表分鄉<鎮>裝訂存檔)。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