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促進社保基金經辦管理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基金征繳,實現應收盡收;方便民眾領取,防止欺詐欺保;規範內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加大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數額;盡力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內容
全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要圍繞規範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重點解決好以下問題:
(一)不依法申報、審核社保繳費基數;不按時足額繳納(劃撥)和徵收社保費;不及時糾正少報、少核社保費的問題。
(二)不按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開設銀行賬戶、傳遞票據、計算個人賬戶利息,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造成個人賬戶不能及時記錄,影響經辦管理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將結餘基金及時轉存定期和購買國債,致使基金長期大量活期存儲,影響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隱性損失,以及歷史遺留擠占挪用基金一直未解決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開設社保基金銀行專戶,社保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沒有建立定期對賬制度的問題。
(五)社保經辦機構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範圍和支付項目,醫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採取欺詐手段,套取、騙取基金的問題。
(六)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監督機構和配備監督人員,致使基金監督工作無法開展,內控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力、發生截留社保費和擠占、挪用、貪污社保基金的問題。
三、工作步驟
全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於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結束,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部署階段(2008年8月)。成立道真自治社保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開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潘代勤(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鄭國平(縣監察局局長)
成員:高志來(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局長)
姚啟洪(縣審計局局長)
霍文生(縣衛生局局長)
張興國(縣民政局副局長)
王國才(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
唐荷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冷國勇(人民銀行道真自治縣支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志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9月—2009年2月)。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按照專項治理內容分解任務,統一安排組織社保經辦機構開展自查工作。一是對以前檢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採取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堅決予以糾正。對於歷史遺留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回收的資金,屬於政府及有關部門擠占挪用的,由同級政府償還;同級政府償還確有困難的,逐級上報上級政府申請作核銷處理,同時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二是認真排查新問題,能立即糾正的要儘快糾正,不能立即糾正的要制定計畫,限期整改。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保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針對以前和現在審計發現的各種社保基金違規問題,積極完善管理和監督措施,健全社保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於2009年4月10日前向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自查自糾專題報告。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4月—6月)。由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對社保經辦機構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在檢查中既要肯定成績,總結經驗,又要指出問題,督促整改。
(四)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7月—8月)。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安排部署、自查自糾、檢查驗收階段的做法和經驗,重點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和整改落實效果,以及今後工作打算。總結書面材料於2009年8月25日前報送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的必要性,把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切實加強領導,解決實際問題,並為專項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保證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按照分工,組織協調,督促落實,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等工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商,相互支持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做好專項治理。
(三)農保資金由民政部門負責清理,並於2008年12月底前按規定移交社保部門,社保局設專戶管理,單獨核算。
(四)建立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月報制度,重要情況可隨時報告,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進度,推廣經驗,通報情況,反映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