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意義
開展家電下鄉工作,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有利於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實施家電下鄉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是國家巨觀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也符合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工作成效。各承辦企業要抓住機遇,以質優價廉的商品、誠信快捷的服務,大力開拓農村家電市場,實現銷售服務和網路建設雙豐收。
二、主要內容
(一)下鄉產品。我縣享受財政補貼的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櫃(含冰櫃)、手機、洗衣機等4大類。具體銷售網點以縣經貿局通知或上網查詢為準。
(二)補貼對象。凡具有我縣農業戶口的所有人員,在家電下鄉實施期間內(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縣經貿局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均可以戶為單位享受國家財政補貼(農民每戶對每類產品可購買2台〈件〉,若有變動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三)補貼標準。國家財政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按照國家規定,補貼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櫃(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
(四)實施時間。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填寫《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鄉(鎮)財政所初審確認後報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一折通”賬戶。農民申報補貼需提供如下材料:
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
三、工作重點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制定本轄區家電下鄉工作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宣傳、經貿、財政和中標企業等單位要通過網路、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家電下鄉補貼產品、補貼辦法、申領手續、銷售網點等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做到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三)受理網點備案。縣經貿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
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
2.網點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3.縣城銷售門店營業面積150平方米以上,鄉(鎮)銷售門店50平方米以上(邊遠山區可適當減少)。
4.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
5.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
6.銷售網點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安排1名相關操作人員,設定產品銷售專區,銷售人員要負責演示、指導。
(四)搞好網路建設。中標企業加快建立完善適合當地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流通和服務網路體系,規範網點建設,統一服務標準,切實保證各地農民能夠享受國家惠民政策。
(五)保障補貼兌現。財政部門要認真執行《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信用聯社銜接協調兌付工作,保證補貼及時足額兌付到位。
(六)加強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家電下鄉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家電下鄉工作有序推進。
1.縣經貿局要定期檢查、了解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情況,對不履行承諾或有欺詐欺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銷售企業,進行及時處理。
2.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整頓和規範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認真做好對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監督,及時處理質量投訴案件,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髮放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七)加強信息反饋。經貿、財政等部門和中標企業要認真做好家電下鄉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掌握動態,形成專門檔案。各鄉(鎮)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書面向縣家電下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貴州省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情況統計表》、《貴州省家電下鄉產品售後服務情況統計表》。
三、組織保障
為切實加強對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樊建明(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孝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楊建康(縣經貿局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局長)
成員:韓文玉(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武超(縣財政局副局長)
黃小林(縣經貿局副局長)
李飛雪(縣工商局副局長)
吳剛(縣質監局副局長)
王槐兵(縣公安局副局長)
藺黎明(縣文廣局副局長)
鄧國昌(縣農辦副主任)
馮勤慧(縣信用聯社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貿局,由楊建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黃小林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做好轄區家電下鄉推廣各項工作。
四、工作職責
(一)經貿局主要任務
1.組織方案實施。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全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實施。縣經貿局要與各鄉(鎮)經發辦簽訂推廣工作責任書,各鄉(鎮)經發辦要會同當地財政所制定本地區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落實。
2.受理網點備案。縣經貿局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網點備案工作,並通過網路、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複備案。已通過備案的銷售服務網點,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掛“家電下鄉指定店”統一標誌牌。
3.搞好協調服務。縣經貿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並為銷售企業開展網路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4.監管產品銷售。縣經貿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相應的適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並於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縣經貿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縣經貿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並報市商務局備案。
5.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均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後,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證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二)財政部門的主要任務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和《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式。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2台<件>),並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後,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並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一折通”帳戶。
4.建立直補資金台帳。縣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台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監管補貼資金使用。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髮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財務管理,並可委託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並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安排必要工作經費。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三)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簽訂工作責任書。銷售企業在縣境內設立的銷售網點,要在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路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做出明確承諾,填寫《遵義市家電下鄉中標企業銷售服務承諾書》。銷售企業不履行承諾以及有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逐級報請商務部取消其銷售企業資格。
2.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並錄入相關信息。並以縣為單位,完整準確填寫《遵義市家電下鄉中標銷售企業銷售服務網點備案申請書》,附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複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定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於規定時間內到縣經貿局申請備案。網點備案結束後,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式和方式到縣經貿局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3.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並在產品售出後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邊遠地區無條件錄入信息的網點,在產品銷售次日將銷售信息報中標企業縣級代理商,縣級代理商收到信息後2日內錄入,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或縣級中標企業代理商,縣經貿局可責令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經貿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並報市商務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4.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諮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縣級財政部門核查不能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3)補貼已申報備案並經縣級財政部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式後,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式和方式進行處理。
(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後,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鄉(鎮)財政所審核,並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並在銷售發票上籤署“補貼已退,可退貨”並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四)相關部門的主要任務
1.宣傳部門要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組織力量將家電下鄉政策宣傳到每村每戶。
2.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組織基層派出所維持好網點銷售秩序。
3.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組織基層工商所做好網點銷售巡查工作,確保上市產品合格安全。
4.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組織好產品合格檢查及鑑定,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家電。
5.農村信用社要組織各營業網點,配合財政做好資金直補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