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房地產稅收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納稅人務必於2008年1月20日前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逾期不繳納有關稅費的,按2008年新的徵稅標準執行,並依法從重予以處罰。 2.2008年1月1日起建房、售房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按照建築環節300元/平方米和售房環節450元/平方米、營業性用房一類地段2200元/平方米、二類地段1800元/平方米分別向建築施工單位及建房業主徵稅。 4.現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一、二類地段1-2元/平方米繳納,從2008年1月1日起按4—6元/平方米繳納。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稅收秩序,堵塞徵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對2002年1月1日以來的各種建房、售房和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對象
2002年1月1日起新建、出售及出租房屋的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
1.對2002年1月1日以來以建房、售房的,以實際建築契約和售房契約為計稅依據;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無法提供建房、售房契約或提供虛假契約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由稅務機關依法按照建築環節220元/平方米和售房環節360元/平方米、營業性用房1800元/平方米分別向建築施工單位及建房業主徵稅。契約約定價格高於核定價格的,按契約約定價格執行;約定價格低於核定價格的,按核定價格執行。納稅人務必於2008年1月20日前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逾期不繳納有關稅費的,按2008年新的徵稅標準執行,並依法從重予以處罰。
2.2008年1月1日起建房、售房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按照建築環節300元/平方米和售房環節450元/平方米、營業性用房一類地段2200元/平方米、二類地段1800元/平方米分別向建築施工單位及建房業主徵稅。
3.出租房屋的營業稅、房產稅根據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稅率繳納。
4.現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一、二類地段1-2元/平方米繳納,從2008年1月1日起按4—6元/平方米繳納。
5.購買建築建材、支付承包工程款的,必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正式銷售貨物發票和建築安裝工程發票。
三、清理檢查的時限和納稅申報地點
1.自行申報納稅階段:納稅人應於2008年1月20日前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除契稅在道真自治縣房產管理局申報外,其他稅種在道真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玉溪分局申報繳納。
2.重點檢查階段:2008年1月21日起,由縣公安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房管局組建聯合檢查組進行稅收清理檢查。
四、法律責任
在清理檢查工作中,對不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應納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虛假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認定為偷稅行為,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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