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切實維護國家、社會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遵義市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1〕3l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管理
1.縣發改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審批全縣範圍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
2.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國有企業擔保或以國有資產抵押(質押)的銀行貸款項目,其國家投資在20萬元以上的(不含自籌資金),必須進行招標投標。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和省、市人民政府確認的科研試驗、保密等建設工程可不執行第二條規定,但項目實施單位在報送項目相關資料時必須提出不招標申請且必須經縣發改局批准。
4.上述第二條所規定範圍內的項目,其招投標方案由縣人民政府委託縣發改局審批後方能進行招標投標工作。
5.國家投資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不含自籌資金)項目在本縣進行招標投標。
6.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肢解工程量,工程建設項目應一次性納入招標。
7.依法應當進行公開招標投標的項目,確因特殊情況不宜公開招標投標的,須報縣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行招標投標。
8.全縣範圍內進行招標的以工代賑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標投標工作。
9.縣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和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0.招標人可以對所有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投標人,不得限制或排斥,不得因地域、行業、所有制不同歧視潛在投標人。
11.由縣發改局牽頭,縣監察、水利、交通、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建立本級政府部門間招標投標協調機制,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通報、協商和解決招標投標活動執法監督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12.縣交通、水利、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季度將負責執法監督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執行情況(招標項目名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標段名稱、標底、中標單位、中標價等)及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向縣發改局通報。
13.招標人違反本通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有關審批部門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自行招標的;
(2)應當進行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其招標投標方案未經縣發改局批准,擅自進行招標的。
14.中標人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5.以上各條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
二、組織保障
為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的領導,自治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熊祖模(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姚躍(縣政府國教辦副主任)
江叢林(縣發改局局長)
鄭國平(縣監察局局長)
成員:張雙權(縣財政局局長)
姚啟洪(縣審計局局長)
楊建康(縣經貿局局長)
雷俊文(縣建設局局長)
王清學(縣水利局局長)
劉世超(縣交通局局長)
陳啟發(縣國土局局長)
胡國民(縣發改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發改局,由江叢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胡國民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明確職責
(一)縣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縣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縣內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提供諮詢服務。
2.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3.審批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的範圍、規模和招標投標的組織形式、方式及標段劃分、投標單位資質資格要求等內容,接受由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製作的招標公告、招標檔案備案。
4.對招標投標項目進行資格預審和對開標、評標、定標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並備案。
5.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糾正或提交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
6.否決違法或不符合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二)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縣建設、水利、交通等有關職能部門為各自行業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主管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提供諮詢服務。
2.認定其職責範圍內的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3.按其職責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
4.按其職責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開標、評標、定標過程。
5.配合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6.配合縣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搞好全縣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