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大力倡導中華民族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弘揚正氣,發動、依靠民眾打擊嚴重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的搶劫、搶奪、盜竊(以下簡稱 “兩搶一盜”)犯罪,促進全縣平安和諧社會建設,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獎勵與“兩搶一盜”犯罪作鬥爭公民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07〕10號),結合本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實施獎勵的對象
獎勵對象指在本縣轄區內現場抓獲正在實施“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幹警和專職巡防隊員,保全隊員另行規定)。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現場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涉嫌構成犯罪的,每次獎勵1000元—5000元。(二)現場抓獲扒竊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100元—500元。
(三)現場抓獲“兩搶一盜”涉命案件和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每次獎勵3000元—8000元。
(四)主動協助民警和專職巡防隊員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每次獎勵100元—500元。
獎勵審批程式
(一)獎勵與“兩搶一盜”作鬥爭的公民,由縣綜治辦負責。(二)公民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扭送當地公安機關或電話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接收處理。公安機關各辦案單位接案後,核實案情並立即報告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通報縣綜治辦。縣綜治辦根據獎勵條件對辦案單位核實的案情進行初審。初審後,由辦案單位和行為發生地鄉(鎮)綜治辦共同提出書面獎勵申請。經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審核後,送縣綜治辦審定並發放獎金。
(三)縣綜治辦及時向社會公布獎勵信息。
(四)獎勵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凡在獎勵中弄虛作假或拖延不辦的,嚴厲查處。
獎金籌集
(一)縣人民政府列支5萬元專項獎勵經費,並確保專款專用。(二)縣綜治創安機構向社會募集。
見義勇為公民的保障
醫療保障
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中受傷的公民:1、屬公共醫療保險的人員,個人支付部分由行為發生地政府財政支付。
2、非公共保險的人員,由行為發生地財政全額支付。
3、凡屬見義勇為負傷的,各醫療單位一律先行救治,並同時向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報告,綜治辦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核實醫療費用後向縣政府據實申請專項經費。各醫療單位對見義勇為公民的醫療費用應予優惠。
4、見義勇為公民依法對加害者追訴醫療賠償。
傷殘犧牲保障
1、因見義勇為受傷的公民,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按工傷對待。2、致殘的公民,由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按國家有關參戰民兵、民工辦理撫恤。
3、生活確有困難者,由勞動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提供社會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
4、對見義勇為致殘公民及其家屬,工商、稅務部門為其自謀職業按國家規定提供優惠政策。
5、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武裝部門、房管部門等要對見義勇為傷殘和犧牲公民的子女入學、參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6、在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英勇犧牲的公民,符合烈士標準的報請省人民政府追認為“烈士”,家屬享受烈士遺屬憮恤。
7、縣綜治辦建立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檔案,實行跟蹤管理救助。
法律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公民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抓獲正在實施“兩搶一盜”嫌疑人引起的法律訴訟,法院對其免收訴訟費,司法行政機關對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