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
道德知識人們對道德原則、具體的道德行為準則以及執行道德行為的意義的認識。道德知識的掌握在道德認識形成中有重要意義
知識與道德知識
知識是指人們在實踐中獲得的認識和經驗,它是人類在實踐中對客觀世界(包括人類自身)反覆進行認識的成果。道德知識是人們在實踐中獲得的關於道德的認識。
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將知識分為三類:實踐之知、科學之知和技能之知。後來,John Hartland Swam根據認識對象將知識分為事實之知(Fact)、技能之知(Skills)和規範之知(Norms)。事實之知是Knowing that,技能之知是Knowing how,規範之知是Knowing to,道德知識屬於在實踐中如何做的規範之知。無論怎樣劃分,科學知識與道德知識應該分而論之已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道德知識就是與科學知識相區別的規範之知、實踐之知,屬於無法技能化的價值之知、緘默之知。儘管,在“知識就是力量”的時代,科技知識對人的生存、幸福乃至整個命運的宰制,使人們對它的崇拜、追求盛況空前。然而,在這種狂熱中,我們還是清醒地發現,“人們在各個學科中都似乎不約而同地開始重視‘個人性知識’(波蘭尼),強調知識的彌散性(哈耶克),強調‘無意識的知識’(波普爾),強調‘無言之知’,強調‘身體記憶的知識’,強調‘習得的知識’,強調那種無法交流或交流起來不經濟的知識。”
特殊性
道德知識與所有的知識一樣是人類認識的科學成果,是人們在實踐中獲得的關於道德的規律性的認識。道德知識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道德知識的特殊性在於它是通過體驗、踐履才能為人們真正掌握的知識,實踐是道德知識的從屬之意。
道德知識體系
魯潔等人認為,事實性知識、評價性知識和人事性知識是道德知識體系的基本構成。②事實性知識是關於道德現象是什麼,怎么樣、為什麼會這樣,以及在怎樣的條件下其發展變化的進程可能怎樣等等的知識。對於這類知識,需要運用一定的邏輯——認知學習的方法來掌握其中的概念、範疇、規律及其邏輯推導過程,同時也需要訓練人的思維判斷能力和語言的運用能力,促進對道德規律的認識、辨析和創造。評價性知識是人類,特別是本民族在社會歷史過程中積累起來的價值經驗,包括社會道德準則、規範體系,社會風俗、習俗,道德理想等。這類知識必須以情感性或體驗性思維和態度來加以把握,將自己的熱情、激情甚至全部身心融合進去,才可能獲得個人的理解,成為個人的內在需要,融人到個性經驗,成為自己追求的價值目標。人事性知識是人在直接或間接參與的道德交往關係中由本人領悟、獲得的道德經驗和體會。這類知識通過榜樣作用,通過輿論傳導,通過獎勵與懲罰,更多地通過生動的直接接觸,表現出親近感、認同感、自豪感、內疚感,直達人的感情喜惡、愛好、偏向與興趣,使參與主體在思想、情感和意志方面相互滲透、交融或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