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過度補償就是個體不僅要彌補某一方面的不足,實現正常的補償,還要努力使自己補償的結果超越普通人,形成一種優勢。過度補償心理本身並無是非對錯之分,重點在於對過度補償心理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教育,正確利用過度補償心理,從而實現從"缺陷"到"優越"的轉變。對於過度補償(overcompensation),並沒有一個確定的定義。霍利婷認為過度補償是指,為了擺脫卑微極力尋求另一種滿足,以掩飾其某方面的自卑感,甚至不顧別人的需要和社會的要求,專橫跋扈,貶低他人。楊小艷認為,過度補償是個體通過極大的努力使以前的缺陷轉變成優勢,從而達到某種缺憾的補償或實現,達到追求優越或完善的實現,達到對自我的創造與超越。《心理諮詢大百科全書》將過度補償定義為,一個人在身體方面或心理方面的缺欠引起過度的補償行為或“矯枉過正”。
《犯罪學大辭典》將過度補償定義為,個人為了克服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生活方面的缺陷而產生的自卑情結(自卑感),採取過分行動以求解脫的心理防禦機制。
過度補償分類
成功的過度補償和失敗的過度補償
根據過度補償的結果,可以將過度補償分為成功的過度補償和失敗的過度補償。所謂成功的過度補償是指過度補償的結果是積極的。這種過度補償建立在個體對自己、對他人的正確認識的基礎上。成功的過度補償的例子很多,例如許多兒童自身存在某種生理缺陷,如左撇子,他們的右手不適合書寫、繪畫,但是他們並不放棄,在不懈努力後,不僅實現了用左手書寫、繪畫,而且工作比正常人更加出色。失敗的過度補償是指,個體沒有對自己、對人生形成正確的認識,形成了一種不正常的過度補償心理。他們無法正視自己的缺陷,不能以積極的心態去解決問題,最終只有通過侵害他人、犧牲他們的方式來超越自卑感。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優越感,不惜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最終非但不能實現正常的補償,還會給社會帶來危害。許多殺人犯都是因為不正常的過度補償心理,不能正視自己的缺陷,轉而用傷害他人的方式來獲得自尊和優越感。
主動的過度補償和被動的過度補償
根據過度補償的來源可以將過度補償分為主動的過度補償和被動的過度補償。主動的過度補償是指個體意識到自己某方面存在缺陷,通過自身不斷努力,克服缺陷,達到超出常人的水平 。主動的過度補償是個體主動意識到自身不足而主動進行的過度補償。而被動的過度補償是指個體沒有主動要求過度補償,而是他人將過度補償加於個體身上,以完成他人的願望或彌補他人的缺陷。這種補償最常見於親職教育中。例如父母小時候由於條件限制沒有接受教育,於是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不重蹈自己的覆轍,讓孩子接受教育。
相關研究
1907年,阿德勒發表了一篇題為《器官的自卑感與它的生理補償》的著名論文。在這篇論文中,阿德勒提出這樣一種觀點,人們特別容易患器官的疾病,致使這些器官沒有得到發展,或較其它器官“低劣”。例如,有些人天生視力不好,有些人天生胃的消化功能差有些人天生心臟有行旅毛病,還有些人天生腿殘。這些生理的缺陷由於環境給予的壓力在個人生活中產生了不少問題。這些器官的缺陷阻礙了個人作用的正常發揮,所以,必須以某種方式給予解決。既然身體是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發揮作用,個人就能通過竭盡全力發展有缺陷的器官,或突出發展能補償這種缺陷的其它功能來實現補償。例如,某此弱不禁風的人可通過努力來克服身體的虛弱。同樣,雙目失明的人可以全力發展他的聽覺能力。在這種情下,生理的缺陷都可行到補償。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能通過把生理的缺陷改變成優勢功能從而獲得過度補償。這方面有許多例子,如特迪圠斯福從非常虛弱的孩子變成一位強壯的野外作業工人,迪莫斯弗思(Demosthenes)克服了言語障礙後成了一位偉大的演說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