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概述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井巷上端應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係數。
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和過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罐籠和箕斗提升,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不得小於下表所列數值。
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
提升速度*/ (m/s) | ≤3 | 4 | 6 | 8 | ≥10 |
過卷高度、過放距離/m | 4.0 | 4.75 | 6.5 | 8.25 | 10.0 |
提升速度為表6中所列速度的中間值時,用插值法計算。
(二)吊桶提升,其過卷高度不得小於按上表確定數值的1/2。
(三)在過卷高度或過放距離內,應安設性能可靠的緩衝裝置。緩衝裝置應能將全速過卷(過放)的容器或平衡錘平穩地停住;並保證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彈)。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四)過放距離內不得積水和堆積雜物。
橋式起重機“過卷”
橋式起重機是我國鋼鐵冶金等大型企業中最主要、最常用的起重、運輸及其他多種操作的重要設備。橋式起重機俗稱“天車”。橋式起重機的“過卷”事故也叫“吊鉤上天”,屬於橋式起重機的惡性事故之一。該事故發生時,輕者定動滑輪組擠壞,鋼絲繩受損報廢;重者鉤組與所吊物墜地,後果不堪構想。全國起重類事故中“過卷”事故亦占較大比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非常嚴重。因此,必須進行認真的防控治理。
“過卷”事故的原因分析
人們普遍認為,只要橋式起重機的極限開關好使,就不會發生“過卷”事故,這是個錯誤的認識。即使在極限開關本身正常的情況下,仍然有多種原因可以造成“吊鉤上天”,例如:機械的原因——抱閘緊度不夠,極限立尺擺動而造成的“過卷”;電氣的原因——操作線路短路,接地、接線有誤,接觸器主觸頭粘連,控制器組件損壞或配合間隙超差所造成的“過卷”;操作的原因——控制器手柄擺位有誤,運行中鉤組過度游擺所造成的“過卷”等等。
“過卷”事故的後果
過卷事故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可拉倒井架造成嚴重停產事故,或拉斷鋼絲繩而使提升容器墜毀,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在雙滾筒提升機提升中,一個提升容器過卷時,另一個提升容器必將發生與井底相撞的墩罐事故。墩罐的嚴重後果是將設備撞壞,罐籠內乘人時則會造成人員傷亡。
過卷保護裝置
當提升容器被提升到井口而未停車,並越過井口位置繼續向上提升而造成的事故叫做過卷事故。這類事故往往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如將井架拉倒,或者將鋼絲繩拉斷而使提升容器墜落井底。當提升容器下放到井底而未減速停車,與井底承接裝置或井窩發生撞擊而造成的事故叫礅罐事故,實際上就是下放過卷事故。
過卷保護裝置就是為了避免過卷事故,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卸載位置(或出車平台)0.5米時,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動作的裝置。除安裝可靠的過卷保護裝置外,井架還必須有一定的過卷高度,其要求如下:
提升速度小於3米/秒時,過卷高度不得小於4米;
提升速度為3~6米/秒時,過卷高度不得小於6米;
提升速度為6~10米/秒(不包括6米/秒)時,過卷高度不小於最高提升速度下運行1秒的提升高度;鑿井時期用吊桶提升不得小於4米。
防止過卷裝置
防止過卷開關
定義: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台)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即安全閘)發生制動作用。
安裝位置:1)深度指示器、2)井架
防過卷保護裝置通常是使用行程開關。行程開關是串聯在提升機電控系統的安全制動電磁鐵迴路內,一旦開關被打開,電磁鐵斷電,立即切斷電動機的電源, 保護迴路斷電,安全閘立即動作。
深度指示器的過卷開關的保護原理:在深度指示器上有兩個立式絲槓,由於主軸的旋轉運動,通過傳動軸傳給深度指示器,使兩根立式絲槓以相反的方向旋轉,當絲槓旋轉時帶有指針的螺母就上下移動。當提升容器超出正常終端停止位置也就是過卷時,螺母上的碰鐵會通過傳動裝置將過卷極限開關打開,斷開安全迴路,從而使提升機實現安全制動。
楔形罐道
作用原理是將提升容器和運動部件的動能轉變為罐道變形和阻力所做之功,防止提升容器撞擊防撞梁。
安裝位置:井口及井底裝設楔形罐道。
為了保證發生過卷事故時的多數情況下,能夠避免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對提升裝置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作了以下規定:①罐籠和箕斗提升,其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不得小於下表所列數值。 ②吊桶提升,其過卷高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數值的1/2。
提升機設定的托罐裝置,必須能夠將撞擊防撞梁後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託住,並保證其下落的距離不超過0.5m。
不設防過卷保護裝置的後果
拉倒井架造成嚴重停產事故。
拉斷鋼絲繩而使提升容器墜毀。
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雙鉤提升的提升機,一方發生過卷,一方同時發生墩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