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銀

清制,湖南省岳州衛、荊州衛、沔陽衛等衛所屯田運軍、操軍,均按糧加征運費銀。 如荊州衛運田,按正餉銀一兩, 征運費銀一兩四錢三分零;操田按衛餉銀一兩,征運費銀一兩二錢一分零;赤丁八十名,按名派征運費銀一兩七錢五分等。

漕政名。清代支給出運幫船的一種貼費。清制,湖南省岳州衛、荊州衛、沔陽衛等衛所屯田運軍、操軍,均按糧加征運費銀。如荊州衛運田,按正餉銀一兩, 征運費銀一兩四錢三分零;操田按衛餉銀一兩,征運費銀一兩二錢一分零;赤丁八十名,按名派征運費銀一兩七錢五分等。屯田坐落於州縣,由州縣征解湖南糧道,為荊州衛幫船濟運之需,每運每船統給運費銀一百九十九兩九錢八分,余剩銀兩,為造船及調劑幫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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