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加強稅政管理,嚴格稅收征管。

(三)健全市、縣(市、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地方人民政府特別是基層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參與擬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市級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市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備、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八)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意見,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金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6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8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5名,職數3名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財務的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幹部、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提供的教育規劃,負責全市財政幹部培訓工作,管理局屬學校,指導縣(市、區)財政教育工作。

(三)綜合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全市性和市直部門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報批;統一監製和管理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

(四)預算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定市對縣(市、區)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下達編制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的通知;制定市與縣(市、區)結算辦法,辦理結算事項,負責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決算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工作。匯總年度縣(市、區)預算,編制全市財政總預算,批覆縣(市、區)財政結算單並修改線下補助、上解和結餘情況;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核准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與定額;審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審批有關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年度預算;負責各項撥款的初審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代理工作,負責處理市直單位財產糾紛和行政仲裁工作。

(五)國庫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的預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的銀行開戶;擬定地方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協調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的執行;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各項撥款的複審工作;負責匯總全市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和編寫月份全市財政收支情況分析。按核定的單位預算外支出年度預算和收入上繳情況進行資金的審批和撥付。

(六)行政政法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落實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進行考核;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年檢、資產管理與處置工作;擬定行政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七)科教文體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落實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定事業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八)經濟建設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引黃、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參與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負責與市發改委等有關單位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單位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檢查驗收和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九)農業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農業、水利、林業、氣象、中小企業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以及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分配進行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農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檢查驗收及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社會保障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十一)企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包括參與研究相關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研究企業改革政策,包括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公司改制試點,研究和擬訂有關的財政財務政策;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和價格改革等政策問題;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改革;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辦理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工作;審核企業改制、兼併、合併、分立、聯合、出售、破產等重大產權變動和財務關係事項;辦理企業資產財務劃轉和國有資本金增減變動手續;匯總分析國有產權登記情況和變動情況;編制國有資產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地方國有資產預算;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受理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審核;管理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境外企業中的國有股權,審查批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方案,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行為實施監管,審查批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審查批准上市公司國有股增配股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國有股本)的再投入及其減持變現;負責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包括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關閉破產企業補助資金、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資金;管理下達給企業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科技三項費用及環保資金;歸口管理和分配市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負責管理信息統計和培訓企業財會人員;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行監督和抽查。

(十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貫徹執行國務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擬定清產核資的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及稅政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地方稅源調查工作。

(十三)外債金融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財務政策制度,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財政登記;審批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其它重要財務事項(含業務管理費,實現利潤及所得稅解繳,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購建規模,呆賬提取和壞賬核銷計畫);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勢,考核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立項審查,財務監管、監督項目實施,檢查驗收項目完工情況,按規定撥付貸款資金並督促項目單位按期還款;負責與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局的協調工作。

(十四)會計管理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和執行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實施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管理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財政稽查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六)政府採購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主管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採購計畫和預算;主管市級政府採購資金,協調、指導全市政府採購中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及人員培訓工作;主管政府採購的行政監察和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審查參與政府採購招標的中介機構及供貨單位的資格,提出制定地方性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的建議。

黨委辦公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職數23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5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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