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心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市政、園林、環衛、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供熱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行業管理。
(二)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
(三)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
(四)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規範和監督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六)承擔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燈管理、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市容、環衛、供排水、節約用水、城市建設檔案、城市公共管線等建設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的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全省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秩序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依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市場,依法監管建築市場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擔指導各縣(市、區)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擬定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的政策;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鎮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擬定全市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指導全市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鄉(鎮)、村發展規劃,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章制度;執行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執行全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執行全省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建立健全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築節能標準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三)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中心城市及各縣(市、區)住房、市政、園林、垃圾、污水、節能等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五)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根據職責,住房城鄉建設局設12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6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信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答覆辦理、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參與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政策和重大政策問題;參與並研究全市建設立法規劃和計畫;管理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下屬單位的保密、治安保衛、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
(二)人事教育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搞好全市建設隊伍各類人員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建設系統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計畫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制定城市維護投資計畫和城市基礎項目計畫;負責編制建設系統年度財務計畫和執行工作;組織建設系統重點工程項目的融資、籌資和資金爭取工作;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計畫、使用情況及審計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統計綜合報表工作;負責全局經濟契約簽訂、資金撥付和結算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經濟指標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預、決算工作;負責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各項計畫的立項、審查、報批、審報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撤銷、廢止、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申訴、應訴和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考評工作,頒發證件、銷繳證件工作;負責全局經濟契約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五)房地產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房屋安全使用工作。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城鎮綜合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遷、房產登記發證、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和經濟適用房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資質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六)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和安全運營工作;擬定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負責中心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及地面附屬設施和地下管網配套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供熱和供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全市市政公用企業和技術人員的初審和審報工作與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城市防汛防洪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立項、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管理中心城市道路開挖審批工作。
(七)城市綜合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定、考核、落實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心城市綜合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的城建監察工作;擬定治理方案、措施和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各單位履職和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監督管理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廣告牌匾的規劃設定審批工作。
負責全市生活、醫療垃圾處理配套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生活、醫療垃圾處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秩序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市級各類工程建設定額標準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制定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擔保管理、勞動保險等有關工作;負責認定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認定全市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工作;負責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資格認證、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施工、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地入運施工隊伍和本市勞務輸出工作;負責建設工業產品市場準入、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建築企業一線操作工人專業技術進行培訓、鑑定和發證工作。
(九)工程質量安全科(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監管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負責施工現場綜合評價、工程質量、勞動安全檢查;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標準化工地證書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中心城市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執行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十)園林綠化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中心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林綠化工作;監督管理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實行綠線、綠章管理制度,並擬定全市園林綠化方面政策、制度;負責全市綠化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審核工作;負責審查審批園林、綠化種植設計方案;負責監督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外地綠化企業入運承攬綠化工程許可證;監督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參與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和審查報批工作;監督管理中心城市園林綠化綠地、綠帶的開口審批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鄉(鎮)、村規劃編制、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進城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歷史文化、旅遊特色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推廣使用、城鎮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建築節能、工程勘察設計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檢測、認定和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勘察設計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