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內容一

高度重視,積極穩妥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公平,把做好進程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前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工作,作為保障和改進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擺上議事日程。堅持積極穩妥、整體推進,充分考慮北京市作為特大城市的人口、資源、環境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整體規劃未來北京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逐步構建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社會管理體制和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堅持統籌兼顧、分步實施,儘可能地通過不斷增加教育資源來逐步緩解升學壓力,努力保障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錄取總體比例不受影響。

內容二

進一步完善進程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抓緊研究出台與之相掛鈎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實施辦法
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不僅是一項教育改革,也是一項涉及就業、住房、社保、公共服務、人口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綜合改革,更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力,在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居住、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綜合因素,明確其隨遷子女在京參加升學考試的資格條件和先後順序,抓緊研究出台與之相掛鈎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並爭取在2013年出台。

內容三

近期實行過渡期升學考試措施,千方百計為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提供多樣化服務
在北京市出台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辦法之前和新辦法公布後三年內,為了方便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實行如下過渡措施:
(一)自2013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3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國中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其中來自農村的學生和學習涉農專業等符合相關規定的學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二)自2014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學生從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以參加優秀應屆畢業生升入本科階段學習的推薦與考試錄取。
(三)自2014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選擇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後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學生回戶籍所在省參加高校招生錄取。
(四)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其隨遷子女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和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報名參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路高等教育、開放大學的考試錄取。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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