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允許作為原料進口的廢物,實施裝運前檢驗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廢物向我國轉運。收貨人與發貨人簽訂的廢物原料進口貿易契約中,必須訂明所進口的廢物原料須符合中國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要求,並約定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或國家局認可的檢驗機構實施裝運前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裝運。列入此制度目錄內的商品有廢紙、廢金屬、廢塑膠、廢木製品、廢紡織品等5類。
根據質檢總局2007年112號公告,39個國家和地區發往中國的廢物原料,必須做裝船前檢驗,由其認可的21個機構承擔,後於2010年增加了3個機構,總計24家。
39個必須實施裝船前檢驗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包括:日本、韓國、蒙古、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阿聯、沙特、阿曼、哈薩克斯坦、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德國、挪威、丹麥、瑞典、芬蘭、奧地利、法國、義大利、希臘、瑞士、俄羅斯、烏克蘭、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
企業申請裝船前檢驗必須先去的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口廢物原料國外供貨商註冊證書》。
相關詞條
-
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經批准的裝運前認可檢驗機構,由國家檢驗檢疫局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裝運前認可檢驗機構應每三個月書面向國家檢驗檢疫局報告檢驗情況。 第二十二條裝運前...
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申請與評定認可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四十條
-
廢物原料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手冊
《廢物原料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手冊》是2006年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目錄 -
固體廢物進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管理 -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於2011年4月8日發布的關於固體廢物進口的管理而制定的。該...
發布單位 辦法內容 -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環境管理,防止進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11年...
發布實施 辦法全文 -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Import of Wastes), 是指國家環境保護部授權發證機關依法對可...
適用範圍 管理規定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註冊登記申請書(略)2。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略)3。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
檢驗檢疫
一般是指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的總稱。
範圍 基礎知識 貨櫃檢疫 檢驗檢疫程式 建立檢驗檢疫制度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