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修理貨物

運進或運出進行修理的貨物稱為進出口修理貨物。

運進或運出進行修理的貨物稱為進出口修理貨物。
進出口修理的貨物,屬於暫時進出口性質。進出口報關時,應交驗下列單證:
1、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2、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
3、進口修理的貨物,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但應交驗有關契約、保修協定或委託維修協定,並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函。出口修理的貨物,不論是否超出保修期,應交驗商檢證明或中外雙方簽字的協定。經海關審核後,暫準免稅放行,並將一份報關單批註簽章後連同其他有關單證退交報關單位,憑以在貨物修復完畢後,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時報關。
進出口修理的貨物修理完畢後在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時,除按一般手續報關外,還必須同時交驗原貨進出口時經海關簽章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對進口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海關徑予放行。對出口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海關在審核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商檢證明或雙方簽字的協定後,按以下情況辦理:
1、對屬於保修期內免費修理的,免稅放行。
2、對屬於保修期外的,不論是否對外付款,均以修理費和料件費之和作為完稅價格照章徵稅。
進出境修理貨物應在6個月內復運出進境,復運出進境後,貨主憑海關退交的報關單向原進出境地海關辦理退還保證金和銷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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