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教師

進修教師是中國一些具有較強師資、圖書、設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按主管部門規定所接受的其他高等學校派來進修業務的教師。1950—1959 年,教育部(高等教育部)為培養新建院校、新設專業的教師講授某門課程和使已有一定教學經驗的教師能重點研究專業的某些專門問題,先後頒發有關辦法和通知,安排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接受進修教師。1960 年教育部規定:“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接受進修教師的計畫由中央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部門和地方共同商定,統籌安排。”

1980 年 7 月教育部頒發《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接受進修教師暫行辦法》,規定:接受進修教師是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應承擔的任務,由教育部會同學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各校在計畫任務以外亦可自行接受少量進修教師;接受對象為具有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水平,有 2 年以上教學實踐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和急需開課的教師;以掌握 1 門課程的各個教學環節,提高教學水平為主;有條件的學校也要接受以提高學術水平為主的重點培養的骨幹教師;期限一般為 1 年或更短;進修教師一般由接受學校的有關教研室負責培養,在導師指導下制定進修計畫,一般主修 l 門課程,輔修不超過 2 門課程,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科研工作;對進修教師的學習、工作均應進行考核。1984年教育部規定:部屬高等學校培訓進修教師的方式要由以進修 1 門課程為主的由教研室培養,逐步過渡到以提高中青年教師素質為主的由助教進修班和以培養講師以上的中青年學術骨幹為主的專題研討班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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