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月5日
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
職業資格制度是目前國際通行的科學評價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國自1994年開始推行職業資格制度,二十多年來,在促進職業教育培訓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設定過多過濫、證出多門、考培不分、鑒培不分、監管不力、法律法規和技術體系滯後等突出問題。
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以下簡稱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定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根據國務院2016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做好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大力推進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深化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支持服務。
(二)基本原則。
繼續堅持經國務院同意的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四個取消”原則,即取消國務院部門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定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準入類職業資格,按程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定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清理規範治理力度,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加快簡政放權。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同時,加強頂層設計,規範職業資格設定,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
——突出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分類推進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更多發揮企業、行業和社會組織在人才評價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
——強化監管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監管權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能力,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三)目標任務。
2017年初,基本完成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十三五”時期,構建起科學設定、規範運行、依法監管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
二、主要改革任務
(一)進一步加大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力度。繼續加強後續清理工作,對剩餘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分類妥善處理後續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或變相恢復。建立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規範長效機制,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民眾舉報的違規設定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對經清理後剩餘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程式報經國務院審定後,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三)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不密切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或進行最佳化整合。
(四)強化對職業資格設定實施的監管服務。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格證書發放管理。嚴肅查處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為,確保職業資格證書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建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和全國職業技能鑑定服務監管平台,加強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暢通社會服務和公眾監督渠道。
(五)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並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制定不同職業技能等級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就業創業等補貼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認定統計辦法,促進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積極推動由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做好職業資格制度與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的職稱、學歷比照認定製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六)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研究構建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相適應、統一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推動職業資格設定管理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業資格法律地位、管理體制、職責分工、設定方式和監管服務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深入推進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發揮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職業資格改革組的牽頭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整體推進。
(三)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制的作用,推動做好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發布權威改革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內容解讀
降低就業門檻 激發市場活力
——人社部負責人就貫徹落實《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答記者問
近日,人社部印發了《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為做好《改革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人社部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職業資格制度是目前國際通行的科學評價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國自1994年開始推行職業資格制度,二十多年來,在促進職業教育培訓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設定過多過濫、證出多門、考培不分、鑒培不分、監管不力、法律法規和技術體系滯後等突出問題。
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以下簡稱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務院部署,人社部對全國各類職業資格設定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的調研摸底,截至2013年底,國務院部門共設定各類職業資格618項,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219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399項。2014年以來,報請國務院同意,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定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
為了進一步做好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根據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我們制定了《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審定,並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名義印發。
問:請您介紹一下《改革方案》的原則要求?
答:在制定《改革方案》過程中,繼續堅持經國務院同意的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四個取消”原則:一是取消國務院部門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二是國務院部門設定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準入類職業資格,按程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三是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定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還需堅持以下三項原則,進一步加大職業資格清理規範改革力度。一是加快簡政放權。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同時,加強頂層設計,規範職業資格設定,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二是突出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分類推進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更多發揮企業、行業和社會組織在人才評價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三是強化監管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監管權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能力,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問:《改革方案》明確了哪些主要改革任務?
答:《改革方案》提出六項主要改革任務。其中有些工作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有些工作下一步啟動開展。
——取得階段性進展工作有3項: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後續處理和督查落實工作。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社部已印發相關檔案,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分類妥善處理後續工作。按照國務院要求,對於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或變相恢復,目前人社部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此項工作。下一步,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規範長效機制,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民眾舉報的違規設定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是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按照國務院第155次常務會議關於繼續加強後續清理工作精神,對剩餘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行了逐一梳理。2016年12月,將其中的151項國家職業資格向社會進行了公示。下一步,在吸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程式報國務院審定後,以人社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同時,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不密切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或進行最佳化整合。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下一步啟動開展的改革任務也有3項:
一是強化對職業資格設定實施的監管服務。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肅查處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為。建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和全國職業技能鑑定服務監管平台,加強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暢通社會服務和公眾監督渠道。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並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積極推動由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做好職業資格制度與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的職稱、學歷比照認定製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三是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推動職業資格設定管理相關立法工作,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管理。
問:為推進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取得實效,《改革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為推進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取得實效,《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組織領導、溝通協調、督促指導和宣傳引導等四方面措施。
問:大量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減少後,技能人才評價怎么辦?
答: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確保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情況,我部印發通知,對取消後續工作進行分類妥善處理。一是對已經發布鑑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願,或繼續做好鑑定考試工作,或退費;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鑑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後續工作;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下同)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目前,職業資格是技能人才評價的主要載體,與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選拔使用、激勵保障、認定統計等工作緊密相連。取消職業資格並不是取消職業崗位和標準要求,而是改由企業、行業組織按照崗位條件和職業標準進行管理,自主實施評價,政府部門仍將加強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的制定工作。大量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取消後,意味著大量技能人才評價將不再採取職業資格評價方式,為此我們正抓緊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並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制定不同職業技能等級享受相應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就業創業等補貼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