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地震局

連雲港市地震局是連雲港市屬事業單位,位於連雲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69號行政中心A樓,主要從事連雲港市範圍內地震監測預報、地震應急、抗震設防管理,地震科普宣傳等工作。

基本情況

在1975年遼寧海城7.3級地震以後,我市成立了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防震辦公室,臨時承擔地震監測預報、群測群防、地震應急和宣傳工作。1976年唐山大地震後,正式成立連雲港市地震辦公室,承擔全市防震減災工作任務。1998年市地震辦公室升格為直屬市政府的事業局,參照公務員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連雲港市地震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連政辦發〔2010〕145號),目前,市地震局內設辦公室(人教處)、震防處(法規處、行政服務處)、監測預報應急處,下屬1個事業單位連雲港市地震數據處理中心。市地震局編制7人,現有7人,其中,局領導班子5人,正科級幹部2人,定員4人。下屬地震數據處理中心編制7人,現有7人,其中正科級管理人員1人,工程師3人,助理工程師2人,專業技術工人1人。

主要職能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並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上一級防震減災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地震監測台網規劃,管理全市地震前兆台網和數字測震台網,劃定地震監測環境保護範圍,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加強地震活動監測預報工作。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做出預測;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書面報告的預測意見和觀測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登記並及時組織核實。組織好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根據地震發生後震情的發展變化,及時對地震活動趨勢做出分析、判定,為餘震防範工作提供依據。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
(五)負責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六)負責對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加強對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八)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審批對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地震觀測井(水點)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開採地下水和注水項目。依法對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對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
(九)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管理地震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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