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商業模式]

連鎖[商業模式]

連鎖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lian suo,是指投資創業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連鎖商業模式分為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

基本信息

商業模式連鎖

事實上中國對連鎖業的接觸與研究,可說是自1978年改革開放、外商進入中國市場且欲搶占零售市場後,無論政府官員、學者或所謂的企業家才從“談判”中學習,也因為這無數次的“談判”經驗,

使學者開始研究什麼叫連鎖業,更興起學者、專家、官員等趕緊到香港、泰國、日本、美國等地區考察連鎖店,而這一考察熱潮確保給中國的流通業一個改革的新路,或許因為功力不足,造成相當多的連鎖店只是招牌的一致,根本談不上統一進貨、統一管理、統一標準規範等連鎖店的精髓。

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所有的物品從生產到銷售皆有一定的流通管路,也就在這樣的體制下,通過學者專家考察後對連鎖業的鼓吹,各行各業便吹起了連鎖之風,接著號稱連鎖卻無連鎖之實,搞了幾年下來也嘗到苦頭,如資金不足、管理技術不佳、配送效率不好等問題,正因為如此才思考開放引進外資在特區及沿海開放的六大城市做“試點”,但在引進的過程中,卻有種種的限制。

注意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捷徑。

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划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

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蒐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四、在前期,連鎖加盟者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同時,連鎖加盟者要對整個資金的投入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體的規劃。

五、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範圍內是絕對必要的。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

六、學會管理員工。雖然連鎖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連鎖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

七、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連鎖加盟者在選擇加盟總部時,一定要選擇一個能為加盟商提供切實支持和指導的加盟品牌,選擇那些能很好與加盟商合作共贏的品牌。

八、積極積累行業經驗。行業經驗對於連鎖加盟者來說,是韓信點兵,多多益善的。所謂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於熟悉與否造成的。行業經驗很難從一本或幾本書中得來,許多東西只能親身體驗才能獲得。

連鎖的形式

連鎖商業模式分為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其中託管連鎖模式是經過驗證的當今連鎖企業最先進的商業模式,具有高穩定性,低風險,快擴張的特點。

直營連鎖

(一)加盟連鎖(特許連鎖)與直營連鎖的區別

1、產權關係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契約關係,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係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係是契約關係,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契約建立起關係,並通過契約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係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契約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係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範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範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

自由連鎖

1、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契約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願共同結成的組織。

2、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係,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繫。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繫。

3、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加盟店多,相互聯繫更為鬆散。

5、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在契約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

7、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託於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所謂連鎖經營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屬了一批分公司。總店開設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個地區開展一家,形成一個網路。發展規模會越來越壯大。

相關文獻

連鎖經營主流

鄧竟成 文獻來自:財貿研究 1995年 第03期 [CAJ] [PDF] <;正> 一、零售商業連鎖經營的來歷和發展 零售商業連鎖經營最早起源於美國,至今已有130多年的歷史。

世界第一家連鎖店,是由紐約市一家小茶葉店首創。1859年這家商店作為同一資本的所有者,在全國各地開辦了自己的分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依靠薄利多銷、擴大與消費者的接觸面和經營規模求得發展。

今天,開辦連鎖店、實行連鎖經營的方式使該店已發展成全美最大的超級市場連鎖店之一——大西洋和太平洋茶葉公司(A&P公司)。從此,商業連鎖經營在美國逐漸發展起來。開始主要流行於專業商店,以後又擴展到百貨商店...

連鎖企業品質

從行業的角度看

具備抗經濟周期性,即該行業的發展與繁榮不受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與經濟周期相關度不高:在繁榮時期,該行業能蓬勃發展,在蕭條時期,該行業更能夠穩定前行。也就是說,行業的發展來自自身內在價值的驅動,而非受巨觀環境的影響。

具備抗通脹性,即行業內企業能夠對其售賣的產品或服務提價。需要注意的是,該類提價不是因為需要傳導成本上漲壓力而進行的被動提價,而是基於消費偏好、供給需求而進行的主動提價,該類提價不以縮減企業的產量或規模為代價。

一般情況下,具備上述兩大品質的行業也就是擁有“消費壟斷權”的行業,例如餐飲、零售、教育、醫療健康等連鎖企業。

從企業維度看

連鎖企業總部具有非常強的控制力。這種控制力通過兩種情況體現:一種是,連鎖企業對其上游供應商具有很強的話語權和議價能力,例如連鎖企業可以從其供應商獲得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的產品進貨價格或者是在產品銷售完成後才給供應商付款,將占款壓力轉移給上游;

另一種情況是,連鎖企業輸出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中的差異化明顯,即能夠提供“人無我有”或“人有我優”的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對下游加盟商的控制力。

無論是“產品”連鎖還是“服務”連鎖,標準化程度高,均具備可複製性,而可複製性是決定連鎖企業能否持續穩定增長、未來收入是否可預測的關鍵因素。

從財務指標的角度看

主要有如下幾點來衡量連鎖企業是否具備投資價值:淨利潤高於行業平均水平,通常在15%以上;

淨利潤與行業水平持平,但企業經營效率高於同行,例如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收入周轉率等周轉指標高於同行;連續三年以上年複合增長率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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