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清遠市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
(三)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 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技能開發工作。
內設機構
市農業局設9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組織、勞動工資、勞動保險、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計畫生育、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審計工作。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統計、接待、後勤和保衛等工作; 組織起草主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 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組織和管理農業援外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組織農業涉外招商項目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加強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對本市農村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監督、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
(二)政策法規股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組織貫徹農業產業政策,負責農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農業行政執法;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
(三)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綜合開發及“一 鄉一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及“一鄉一品”結構和布局的調整;開展項目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一鄉一品”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 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農業綜合開發及“一鄉一品”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擬訂“菜藍子”工程規劃,負責“菜藍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科技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鄉鎮調整最佳化產業、產品結構、企業布局以及發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 負責農情收集、整理上報、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產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的申報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
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科技成果;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組織擬訂市農業局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承包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申報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生產產業化項目等工作。
制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引進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 組織農機化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救災柴油的安排和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