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
4.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雷電災害防禦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象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局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氣象宣傳、接待等工作;草擬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固定資產管理、台站綜合治理、綜合統計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安全生產和工、青、婦及計生工作;協助清遠市氣象局做好紀檢監察、審計、人事、勞資、職工培訓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了解動態、收集信息等工作。
氣象台:
負責短期、短時天氣會商,並及時發布短期天氣預報;按時完成中長期預報,及時上市網並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服務單位;按時完成黨政領導部門臨時需要的各類中長期天氣預報;更新“12121”系統、網頁內容,準確無誤地發布符合大眾口味的12121信息;負責災害性天氣和預警信號發布把關工作,受局主管領導委託簽發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號;組織開展決策氣象服務和公益氣象服務,負責組織天氣預報方法研究和預報工具的研製工作。
觀測站:
負責地面氣象觀測工作,按時取準取全第一性氣象資料並按規定提供地面氣象情報,做好氣象情報服務工作;準確、按時發報。
防雷設施檢測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設施的管理,承擔本區域內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防雷施工圖紙的審核和防雷工程竣工驗收;承擔本區域內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鑑定。
山區氣候研究所:
負責氣候資料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氣象災害成因調查分析與評估,研究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參與有關防災、減災決策,配合地方政府開展農業氣象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