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連山區鄉鎮企業局是對全區鄉鎮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的職能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的規定,對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原則,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鄉鎮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鄉鎮企業法規和體系;依法指導並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情況。
2、編制全區鄉鎮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和監督計畫的實施。
3、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
4、組織鄉鎮企業統計與信息工作、分析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
5、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6、指導鄉鎮企業環境、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工作。
7、組織和指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向鄉鎮企業提供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8、完成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連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2003年4月成立,與連山區鄉鎮企業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由鄉鎮企業局局長兼任。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全區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指導民營企業服從國家產業政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協調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社會各相關部門的關係,為其排憂解難,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編制民營經濟發展中短期發展規劃,檢查、指導計畫執行情況,按規定指導好統計、財務等各種報表並負責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管理職能,區鄉企局機關設四個股(室)、一個中心、一個管理站。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與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黨務工作;負責鄉鎮宣傳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起草發展鄉鎮企業的法規與規章草案;負責《鄉鎮企業法》的執法監督;負責起草發展鄉鎮企業有關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改革;負責調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
2、規劃統計股: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擬定鄉鎮企業年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鄉鎮企業投資及資產管理;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分析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直屬單位年度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3、產業科技股:指導全區鄉鎮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鄉鎮企業貫徹質量標準和計量標準;引導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組織鄉鎮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鎮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組織鄉鎮企業外貿出口企業落實國家有關出口自營權的標準;組織協調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指導鄉鎮企業加強企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環境、勞動衛生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引進國外智力的銜接工作。
4、民營經濟指導股: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全區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指導民營企業服從國家產業政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協調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社會各相關部門的關係,為其排憂解難,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編制民營經濟發展中短期發展規劃,檢查、指導計畫執行情況,按規定指導好統計、財務等各種報表並負責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5、區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該中心為事業單位,其職能為全區中小企業貸款進行擔保。2007年6月25日由區經貿局劃轉到區鄉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