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連山區人事局是連山區政府綜合管理人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連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區委、區政府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連山區編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與連山區人事局合署辦公。主要職能
1、負責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編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及實施辦法,並制定本區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及實施辦法。
2、組織實施《公務員法》,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獎懲、任免、迴避、交流、轉任、辭職、辭退、培訓。
3、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審、考試、考核、審批;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和就業指導工作。
4、管理全區智力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建立人才市場,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合理流動;負責人事爭議仲裁;開展人事代理。
5、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隨軍家屬安置、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6、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作;審核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7、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表彰的審定、呈報工作和有關懲處申訴控告工作。
8、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制定本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9、審核區直各部門、街道、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各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區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10、組織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11、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報區編委並上報區委、區政府。
12、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