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通遼市境內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通遼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通遼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機構簡介

通遼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目前局機關內設職能科室7個,所屬二級單位2個,為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環境監察支隊。
通遼市環保局成立於1998年3月,自成立以來,全市環保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局領導班子緊密團結,管理民主,率領全體幹部職工以建設和諧機關,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精神,克服困難,艱苦創業,在推動環保事業發展,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和較大突破。多年被評為全區環保系統先進單位,2000年被國家環保總局授予“全國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稱號。同時,多年來獲得全區保密工作先進單位,全市行政管理和執法優秀部門,全市依法治行業先進單位等近五十項榮譽。
全市的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環境監測、科研、宣教、環保產業各方面工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日臻完善。全局上下抓住機遇、振奮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為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開創通遼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新的貢獻。
單位地址:通遼市開發區市政府東側20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通遼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通遼市環境保護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定通遼市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和重大經濟政策、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以及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通遼市境內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通遼市境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監督落實通遼市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擔落實通遼市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制定通遼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旗縣市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提出通遼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通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通遼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通遼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審查通遼市各類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規定審批通遼市區域開發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規定審批通遼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六)負責通遼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通遼市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通遼市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和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通遼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通遼市核設施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通遼市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質量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定通遼市環境統計、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通遼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
(十)負責通遼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通遼市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通遼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通遼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自治區環保廳和通遼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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