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全稱
通渭縣水務局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的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涉水項目審查和技術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制定水資源配置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河道、水庫及其他水體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實施水行政監察工作及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作的規程、規範;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相關業務工作。
(八)主管各類水利工程,依照有關水法規管理和保護全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施工招投標和質量監督檢查、縣級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水系的管理、監督、運行調度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參與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負責農村抗旱、除澇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審批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十一)負責協調水費徵收政策,研究提出有關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水務系統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通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