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在以私人或社會團體基於慈悲、同情、救助等觀念,為災民、貧民及其他生活困難者舉辦的施捨、救助活動的慈善基礎上,捐贈救助流程更加公開透明的行為。
相關概述
其活動對象、範圍、標準和項目,由施善者確定。慈善事業常常採用一定的組織機構來進行,這類從事慈善事業的社會團體和工作機構統稱為慈善團體。
國外的慈善學校、救濟院、慈善姊妹會,以及現代的各種社會福利院、國際SOS兒童村、各種志願者服務隊等。在現代西方國家,出現了各種將私人財富用於公共慈善事業的基金會,這種慈善基金旨在資助諸如教育、科學、醫學、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研究或服務項目,通常採用慈善信託公司或非盈利社團的合法形式。1949年前中國的慈善事業,常常由國外勢力或地方封建勢力把持,進行文化侵略活動或從中漁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府對此進行接收改造,使之成為社會救濟福利事業。透明慈善是基本要求。
慈善組織
現在在中國有很多的慈善事業的團隊和組織,例如:中華慈善總會,志願者服務團等等。
基本要求
1、需要專業化的人員,特別是財務人員,非營利社會組織的財會人員與企業的財會人員的專業要求應一致的,對慈善賬目公布。
2、定期向公眾通報善款信息,要充分滿足捐贈者對善款的知情權。
3、採取聘請社會監督員的方式來加強監督,成員有普通市民、捐贈者、媒體記者、律師、審計人員等,監督員可參與慈善的各項活動。不過,監督員也存在時間的問題,只能在重大慈善活動節點去監督。另外請媒體監督、公眾監督,也是不少公益慈善組織的選擇。
4、應考慮成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