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停止

追訴時效停止,是指追訴時效進行期間,由於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時效停止計算。追訴時效停止的主要原因有:(1)由於發生天災、地變、戰爭等,使得偵查、檢察、審判機關不能進行偵査、起訴、審判活動。(2)由於被告人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參加訴訟活動。(3)被告人已經被通輯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而逃避偵査、審判活動。

中國刑法規定,犯罪人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査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一旦停止的法律事由終了,停止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並與停止事由終了後繼續進行的時效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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