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東、中東與遠東
所謂近東,中東,遠東,都是西方國家(主要是西歐各國)以他們所在地區通向亞洲的海上路徑——西地中海一帶為基點,對東方廣大地區的稱呼。這幾個系列性詞語、大約出現於歐洲各殖民一帝國主義國家向外、特別是向東方擴張的早期,而開始盛行於19世紀,相沿使用以迄於今。原來籠統地稱為“東方”,因地區過於遼闊,始進一步按照和它們距離的遐邇,分別稱為近東、中東和遠東。至於就歐洲人稱呼的“東方”乃至亞洲本身而論,所謂“遠”、“近”和所謂“東”也者,應該正好顛倒過來才對,我國歷史上的說的“西域”,按廣義曾把後世的“中東”以及迤西的地區都包括在內,就是一個證明。說穿了,“近東”、“中東”和“遠東”云云,不過是“歐洲中心論”的一種反映,徒因相當長時期以來,“西方”在世界上得勢,這些經不起推敲的地區名,方通行無阻而己。
就“創造”這些地區名的西歐而言,顧名思義,近東距離近些,遠東距離遠些(乃至最遠),中東是不近不遠。但不論近、中、遠,都是些相對字眼,本來就模模糊糊,僅有大致範圍,沒有明確界限;各自的範圍還隨時代、隨稱說者的立腳點、隨使用者的意圖和目的等等,進退、盈縮不定。比如“近東”,最初指地中海東部地區,由於這個地區曾長期處於奧斯曼帝國統治下,與西歐不是一個世界。在那個時期,有人就拿它當奧斯曼帝國的同義詞使用,“近東者,奧斯曼帝國之謂也”。有的英國人把巴爾幹半島視為近東的“實指”部分,也就是奧斯曼帝國核心部分,東南方的毗連地區,則是它的外延。按這種說法,東南歐印亞非兩洲的東地中海沿岸,都涵蓋在內。
“中東”指近東以東的廣大地區,指稱範圍可以直至印度、緬甸。後來,因受東方政治局勢的變化,特別是19世界初葉開始的奧斯曼帝國的逐步衰落,以及因此而來的巴爾幹半島政治地圖變化的影響,“近東”指稱範圍漸次縮小,東移,循至某些辭典解釋“近東”的時候,說“包括利比亞、埃及、阿拉伯半島、巴勒斯坦、敘利亞、黎巴嫩、土耳其等”,東南歐顯然不在其內了。但這樣就難免與“中東”的指稱範圍“重疊”,彼此的界限和範圍越來越模糊不清。人們不得已,又往往混稱為“中近東”或者索性以“中東”概括,“近東”一詞越來越不單獨使用了(比如前些時儘管波赫烽火連天、血流成河,按傳統的劃分,當地屬於近東,在報端上卻見不到這個詞,可見在人們的心目中,它已陳舊得不能再用了)。與此相應,“中東”的指稱範圍更加膨萎無常,在國外眾多的書刊和學人筆下,異說紛紜,廣狹出入極大。按一種極端的看法,可遠及北非各國甚至把整箇中亞都納入其中,這當然是標準的“一家之言”。有的西方國家的官方檔案,在這個詞的使用上也很混亂。以英國為例,官方就曾將歐洲的馬爾他、非洲的衣索比亞、厄利垂亞和索馬里,都列入中東。對這種“地理歸類”,我們實在理解不了,莫測高深。比較流行的說法,是把中東和西南亞等同起來,外加非洲東北部的埃及,再沒有誰把南亞各國也包括在內了,也沒有人把歐洲巴爾幹半島的什麼爭端,混稱為“中東”的一宗事件。而人們在此詞的實際操作、運用上,範圍又有所限定,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地隱然僅指亞洲的西南部而言。當前所謂“中東問題”,往往就是“西南亞問題”;所謂“中東局勢”,往往就是“西南亞局勢”;所謂“中東之行”往往就是“西南亞之行”,如此等等。但顯然又不宜在“中東”和“西南亞”間完全畫等號,以為在任何場合下二者都是一回事,人們在用“中東”一詞時,仍有所節制。比如阿富汗在西南亞範圍內,那裡的問題從來沒有被冠以“中東”字樣;蘇聯解體後,人們自然而然地把南高加索三國歸入西南亞各國之列,但那個地區出現什麼事端,也不見有人往“中東”上掛靠。
至於“遠東”(有些西方國家稱為“極東”)範圍更大,但同中近東分得倒很清楚,相距較遠,何況中間隔著印度洋和南亞次大陸,彼此互不連貫。晚近的用法,一般指亞洲東部太平洋沿岸各國、各地區(包括通常所說的東亞、東南亞各國以及西伯利亞東部地區等)而言。
必須補充說明,從這幾個系列性地名產生的背景和套用看,所謂近東、中東和遠東,都是人文地理特別是政治地理上的概念。從一定程度上說,又是歷史地理上的概念(時至今日,“近東”一詞已經很少單獨提到了,但在歷史上一定時期,比如19世紀下半葉和20世紀初,還是個經常躍入人們眼瞼的字樣,象“巴爾幹半島是近東的火藥庫”等等),自然地理上絕少用或根本不用。
(選自《地理教學》1997年第1期)
近東、中東、遠東的區域劃分
近東:過去主要指歐洲的巴爾幹半島國家(原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希臘、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亞洲的地中海沿岸國家(土耳其、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約旦)和東地中海島國賽普勒斯,還包括北非的埃及和利比亞。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人們一般不再把巴爾幹半島國家稱為近東國家,而列入“東南歐”或“南歐”的範圍。中東:在過去,有的僅指伊朗和阿富汗,現在通常指以西亞為主的(但一般不再包括阿富汗在內),地處歐、亞、非三洲連線的地區。目前,狹義的中東包括阿富汗以外的所有中東國家和地區,即伊朗、土耳其、賽普勒斯、敘利亞、伊拉克、黎巴嫩、巴勒斯坦、約旦、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葉門、民主葉門、阿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科威特、卡達、巴林,以及非洲的埃及,共17個國家與地區。廣義的中東,即除上述國家和地區以外,再加上北非的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和蘇丹等國。甚至有的把東非的衣索比亞和索馬里也列入廣義的中東範圍。
中東又常與“伊斯蘭國家”、“阿拉伯國家”緊緊聯繫。“阿拉伯國家”大致包括前面所述廣義的中東各國,但其中要除去伊朗、土耳其、賽普勒斯,加上非洲的索馬里、吉布地、茅利塔尼亞和西撒哈拉。它們中大部分是“阿拉伯國家聯盟”(即“阿盟”)的成員。“伊斯蘭國家”範圍更廣,除上述阿拉伯國家(不包括黎巴嫩)以外,還包括土耳其、伊朗、阿富汗和非洲的塞內加爾、甘比亞、幾內亞、塞拉里昂、馬里、尼日、查德等國,以及亞洲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汶萊、馬來西亞、馬爾地夫等,大多數屬於伊斯蘭教國家聯盟成員。
遠東:一般指遠離西歐的亞洲東部地區,主要包括我國的東部、日本、朝鮮、韓國、菲律賓、以及俄羅斯的太平洋沿岸地區。有時也把東南亞各國列入遠東範圍之內。
————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 劉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