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光燈

近光燈

近光燈就是為了近距離照明,設計要求就是照射範圍大(160°),照射距離短,聚光度也無法調節。

簡介

定義

近光燈的照射距離約有30-40米左右。根據實驗得知:夜間以55公里/小時速度行駛時,發現情況立即踩制動,停車距離正好30米。即當在近光燈照射範圍內發現情況到立即停車,車與物體之間已無間隙。當然這是在車況、路況及駕駛員反應均良好情形下,如果高於這一車速,車況、路況較差和駕駛員疲勞反應時間長等情況下,其結果可想而知了。因此,夜間行車一定要控制車速。在平坦寬闊、視線良好的道路上使用遠光燈時,車速可適當加快;而在會車又遇上路面不平或轉彎或橋樑或窄路或交叉路口等複雜情況時應減速慢行,車速一般控制在40公里/小時以內。

在以下幾種情況必須打開近光燈;在天黑沒有路燈的地段開車以及在傍晚天色較暗或黎明曙光初現時開車,都必須打開近光燈;如果趕上大霧、下雪或大雨天氣,視線受陰,那么即使在白天也必須打開近光燈;在一些路段雖然有照明設備,但亮度不夠,這時也應該打開近光燈。

近光燈圖示 近光燈圖示

作用

另外,近光燈雖然有30米左右的照射距離,但是,近光燈有非常明顯光束明暗截止線,我們所測量的大部分汽車近光燈的照射距離30-40米,光束明暗截止線在12米-18米左右,,光束明暗截止線前面區域光線明亮,,能清晰分辨物體,另地面明顯可見直徑2米-3米的受光區,光束明暗截止線後面到30-40米的區域範圍內主要是依靠地面反射的光源,此區域能辨別色調鮮艷的物體,但對路面靜止不動暗色調的物體,則不易察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夜間在沒有照明條件的道路行車,當車速低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近光燈;當車速高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遠光燈。 夜間車輛通過照明條件好的路段,應使用近光燈。

相關資料

位置燈

顧名思義,作用是在黑暗中顯示出靜止車的所在位置,所以在黑暗處駕車行駛的時候不能使用位置燈。

遠光燈

只有在路上沒有其他照明設備,而且對面沒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遠光燈。否則會嚴重干擾對方視線,甚至造成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不要誤將遠光燈當近光燈用。碰到以下幾種情況和須立即將遠光燈換成近光燈;一是對面有車開來;二是離前面同方向的車距離較近;三是當路上已經有足夠的照明度;還有就是在過鐵路交叉道口和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的時候。一些司機朋友也許遇到過這種情況。對面車的司機很不友好地開了遠光燈,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做呢?別急,專家教人兩招:一是不看它的大燈,將視線移到車的右側;二是放慢車速,適當鳴笛,實在不行就停車。

霧燈

遇到霧、雨、雪天氣,視線不清的時候,就必須打開前霧燈,白天也不能例外。許多車型都將霧燈設計成跟位置燈或近光燈共同使用。只有當可視距離小於50m 時才能使用後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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