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詣零根

近似詣零根(quasi-nil radical)是介於詣零根與雅各布森根之間的一種根性質。設R為一環,R的理想(左、右或雙邊)A,若對R的任一雙邊理想M,或有MA,或在R/M中(A+M)/M含R/M的非零詣零單邊理想,則稱A為R的近似詣零理想。

概念

近似詣零根(quasi-nil radical)是介於詣零根與雅各布森根之間的一種根性質。設R為一環,R的理想(左、右或雙邊)A,若對R的任一雙邊理想M,或有MA,或在R/M中(A+M)/M含R/M的非零詣零單邊理想,則稱A為R的近似詣零理想。R的全部近似詣零單邊理想之和,稱為R的近似詣零根,用N表示。謝邦傑於1956年引進的這個根是遺傳根。N=0的環稱為Q半單環,吳品三於1988年得出Q半單環的結構定理:環R是Q半單的充分必要條件是R為一些Q半單素環的亞直和。對環R的詣零根N而言,N是否包含R的全部詣零單邊理想,是個未解決的問題。而R的近似詣零根包含了R的全部詣零單邊理想。

詣零根

詣零根亦稱克德根。簡稱K根。它是對一般環引入的第一個具體根。詣零性質是根性質。環R的最大冪零元理想(即最大詣零理想)稱為環的克德根,用N表示。N包含R的一切詣零雙側理想。若N=0,則稱R為K半單環,也稱克德半單環。王湘浩於1955年得出K半單環的結構定理:環R是K半單的充分必要條件是R為一些K半單素環的亞直和。

雅各布森根

雅各布森根是以右(左)擬正則性為根性質的一種重要的根。設R是任意環,若R有本原理想,則環R的一切本原理想的交稱為R的雅各布森根,用J(R)表示.當R無本原理想,規定J(R)=R,此時R稱為J根環(雅各布森環)。雅各布森根還可以從多種角度描述:J(R)等於R的一切左本原理想的交,又等於R的最大的右擬正則理想,它包含R的一切右擬正則右理想,還等於R的最大左擬正則理想,它包含R的一切左擬正則左理想,同時,亦等於R的一切模的極大右理想的交,也等於R的一切模的極大左理想的交,又等於{x∈R|xa是右擬正則,對任意a∈R}.雅各布森根是雅各布森(Jacobson,N.)於1945年引入的。

遺傳根

遺傳根是對理想也保持的一種根性質。設R是一個根性質,若R根環的每個理想作為一個環仍是R根環,即根類R是一個對理想的遺傳類,則稱根性質R是一個遺傳根。根性質R是遺傳根的一個充分必要條件是,對任一環A的任一理想B,均有R(B)=B∩R(A)。遺傳根的半單類是本質擴張閉的,即,若一個環在這個根性質下有一個本質理想是半單環,則這個環本身也是半單環。反之,若一個根性質的半單類是本質擴張閉的,則這個根性質是遺傳的。

根性質

根性質是一般根論中的重要概念。由阿密蘇(Amitsur,S.A.)和庫洛什(Kurosh,A.)以公理化的方式定義,是各種不同的根的抽象和概括。在不區分互相同構的環的前提下,用字母R表示環可能具有的一個抽象的代數性質.具有性質R的環記為R環。若環A的理想B(作為一個環)是R環,則稱B是環A的R理想。若性質R適合下述條件:

1.R環的同態像仍是R環;

2.任一環A都有一個R理想N,它包含A的一切R理想;

3.剩餘類環A/N不含非零的R理想;

則R稱為根性質。

一般根論

一般根論是用公理化方法研究根概念的一般理論。20世紀50年代初,由阿密蘇(Amitsur,S.A.)和庫洛什(Kurosh,A.)同時獨立建立的理論,其目的是對環構造理論中的不同的根進行概括和抽象,研究它們的本質屬性。

根的概念的引入基於下述企圖:對所有的環進行分類,並對這種由抽象的代數系統所成的類有所闡明。這是一個十分困難的問題。韋德伯恩(Wedderburn,J.H.M)於1908年提供了一個巧妙的方法:捨棄結構中的某一指定部分,保留其中具有良好性質的部分,從而把研究一般環的結構歸結為較容易研究的“保留”部分的環結構,捨棄的那一部分就稱為根。此後,人們對許多不同的根進行探討與研究,獲得許多深刻的結果。特別是雅各布森(Jacobson,N.)於1945年的工作,對環構造理論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一般根論則離開了構造理論的本意,建立了根的公理化體系,拓廣了根的概念,使得根的研究進入一個更高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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