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區的“門前三包”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迎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區市容管理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區政府直屬行政機構,機關行政編制5名,內設綜合科、執法管理科。迎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市容管理局),下設城管執法大隊,副科級建制,定編25名,為區政府定額撥款事業單位。城管執法大隊下設10箇中隊,分列為六個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中隊,龍獅橋鄉、老峰鎮、長風鄉城管執法中隊及區建設局城管執法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