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池

一論堰上做工之人各宜盡職,不許逞勇恃強,在此打鬧,違者罰錢五百文。 一論堰上雜派,俱按地畝出資,有強抗拒不交者不許灌田。 一論堰長勞務穀子叄石,浮出三畝多裁,一十二畝亦在浮水之中。

迎春池

在內鄉縣衙大堂之東,發現有一大型石槽,經老年人辨認證實,石槽名叫“迎春池”。該槽外壁長136,高82,高48厘米,內壁長102,寬58,深37厘米,可容清水約220公升。迎春池,為舊時縣衙官辦歲事活動打春牛所用之物。每年於立春前一日,將土牛芒神移於池旁,打開池蓋,盛滿清水,知縣在大堂前舉行迎春動員後,進行“鞭春牛”,土牛肚內事先填滿的乾果散落在地,官吏百姓歡呼搶食,迎春氣兆豐年。(詳見“打春的習俗”)
引水規約――榆關口堰碑
該碑現存於赤眉鎮湍河東岸、老龍潭灌區總乾渠之左的魚貫口國小操場。碑高1.62米,寬0.6米。圓首,上刻“永垂不朽”四個大字。是知縣蔣念熙為加強水利管理而授意所立的水利規約碑刻。對於我們加強水政管理,提高水利設施效益,增加農民收入,以為民謀利,都有一定的價值。
碑文如下:
竊恐引水灌田,本為謀利計也,而必宜以義為利者,蓋因堰戶眾多,不立規矩,恐見利而貽:忘義之害。況榆關口之堰由求已久,規矩更宜森嚴。但因湍河為災,同治九年(1807)河水沖壞,至十二年(1910),堰長許禮,首事人陳清源、陳清華合堰眾會議,復開斯堰。故至今有狼戾之粒末,無鴻鵠之苦境,箴獲耙之慶矣。茲者就之,茲後留心堰事,恐年遠日久條規廢壞,與堰中人太學生陳士杰,監生許書貴,與堰眾共約刻諸項立碑以共禁事、則公心以平其憾,斯堰系永遠利賴無窮矣,堰中條規明於後。此堰復開時,特為堰出力簿談為志之耳。
一論堰上做工,五畝地一張杴,不足五畝者半張杴,每逢打鑼,按晌出工,缺工補工,谷熟結算,少一晌者,出工錢四十文,缺工八十文。
一論堰上放水,一輪三天,一次自上而下或一次自下而上,由堰長指派若干人管水,不經允許偷放水或未放好者退出,罰錢五百文。
一論堰上做工之人各宜盡職,不許逞勇恃強,在此打鬧,違者罰錢五百文。
一論堰上雜派,俱按地畝出資,有強抗拒不交者不許灌田。
一論堰上共出渠稞拾石零八升。
一論堰長勞務穀子叄石,浮出三畝多裁,一十二畝亦在浮水之中。
光緒三十二年(1906)十月十二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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