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意見
農機發〔2011〕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提高農業機械質量,推動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機試驗鑑定是《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農機化管理重要職能,直接關係到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裝備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關係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和農民的合法權益,關係到農機裝備結構改善和最佳化,關係到農機企業技術進步,是促進農機化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基礎。《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就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要加大對農機推廣鑑定等公益性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能力。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努力促進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全面、協調、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基本原則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鑑定、科學高效、公正廉潔的基本原則開展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堅持公益性職能定位,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滿足農業機械化發展需求;堅持依法鑑定、依法監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程式和要求開展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堅持科學管理,創新方法,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服務水平和工作水平;堅持公平公正、廉潔高效,不斷提高農機試驗鑑定工作人員的廉政意識和道德素養,樹立良好職業形象。
三、不斷提升農機試驗鑑定能力
各地要緊緊圍繞現代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需求,按照保障重點、調整結構的要求,不斷完善提高農機試驗鑑定能力。當前要著力提升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試驗鑑定能力,優先發展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50-70馬力節能環保型水田拖拉機、高地隙拖拉機、多功能穀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穫機、甘蔗收穫機、棉花收穫機、大中型動力機械配套機具等試驗鑑定能力;加強節水灌溉、精量播種、高效植保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增產增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機化技術配套機具的試驗鑑定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經濟作物、畜禽水產養殖、設施農業等機具試驗鑑定能力;加快發展適合丘陵山區使用的小型機械試驗鑑定能力。進一步最佳化全國農機試驗鑑定能力結構,統籌部省兩級鑑定能力建設,逐步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鑑定能力分布格局。積極推進農機試驗鑑定機構部級鑑定能力認定,引導省級農機試驗鑑定機構按照全國農機試驗鑑定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提高鑑定能力,承擔部級鑑定任務,促進鑑定資源最佳化整合。各省級鑑定機構要根據當地實際,積極發展區域性農機裝備試驗鑑定能力,滿足當地農機化發展需求。
四、大力推動農機試驗鑑定科技進步
各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不斷加強農機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農機試驗鑑定評價方法研究,不斷改進完善試驗鑑定方法,提高科技套用水平。農業部農機試驗鑑定總站要組織實施好《農業機械適用性評價技術集成研究》《農業裝備可靠性檢測技術試驗方法研究》等行業科技項目,確保取得成果並促進成果套用。加快農機試驗鑑定大綱的制修訂工作,為農機試驗鑑定提供科學依據。要提高大綱制修訂工作質量,充分體現農機試驗鑑定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評價特色,保證大綱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協調一致。不斷完善試驗鑑定手段,改進檢測設備和檢測方法,推動自動化、數位化和信息化技術在試驗鑑定中的廣泛套用,提高試驗鑑定質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繼續推進農機試驗鑑定工作規範化管理
各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認真落實《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辦法》和《農業機械推廣鑑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程式,切實規範農機推廣鑑定受理審查、檢測鑑定、證書變更和證後監督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加強推廣鑑定檢驗員和審查員的培訓考核,完善上崗考核制度,做到檢驗員和審查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推廣鑑定大綱和通則要求開展鑑定工作,堅決杜絕簡化工作程式、減少鑑定內容、以偏概全和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認真落實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措施,完善企業監督等外部監督機制。各農機試驗鑑定機構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進一步推動省際間推廣鑑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農機試驗鑑定機構在受理外省企業產品鑑定或其他省區委託鑑定業務時,要嚴格按照規定受理,不得放鬆要求或提高受理條件。
六、認真開展獲證產品使用過程中的質量監督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根據農機使用者質量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對在用獲得推廣鑑定證書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和重點檢查。有關質量調查和重點檢查的計畫和結果,要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備案,並按程式向社會發布。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農機產品,要及時督促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整改,妥善處理,切實維護農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全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網路,遵循“屬地管理、首問負責、就近處理、無償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方便農機用戶投訴。按時匯總和認真分析轄區內的農機質量投訴信息,並逐級上報。獲證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集中質量投訴,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有效解決的,可對其證書予以撤銷。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重點農時季節、產品旺銷季節組織開展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推動補貼機具質量不斷提高。
七、高度重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認真貫徹《農業部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方案》和《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切實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要以推廣鑑定和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製定工作為重點,圍繞權力運行,對每個崗位、每個工作環節進行認真梳理,逐一排查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點,並對風險點進行風險等級評估,制定完善防範措施,形成完整的防控體系,構建預防腐敗、促進廉政勤政建設的長效機制。要加強廉政風險警示教育,提高風險防控意識和廉潔自律自覺性。
八、切實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目標任務,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健康發展。要將農機試驗鑑定體系建設納入到農機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規劃,積極實施項目帶動,加大對農機推廣鑑定等基礎設備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提升農機試驗鑑定公共服務能力。切實保障質量調查和投訴監督工作經費,確保質量調查和投訴監督工作有效開展。加大信息宣傳力度,提高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同時,各級農機試驗鑑定、質量投訴監督、質量認證、維修管理機構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內容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增強農機試驗鑑定等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推動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11月7日,農業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意見》,從八個方面對農機試驗鑑定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重要意義。農機試驗鑑定是《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農機化管理重要職能,直接關係到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裝備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關係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和農民的合法權益,關係到農機裝備結構改善和最佳化,關係到農機企業技術進步,是促進農機化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基礎。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努力促進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全面、協調、健康發展。
二要進一步明確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基本原則。農機試驗鑑定工作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鑑定、科學高效、公正廉潔的基本原則開展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堅持公益性職能定位,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滿足農業機械化發展需求。堅持依法鑑定、依法監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程式和要求開展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堅持科學管理,創新方法,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服務水平和工作水平。堅持公平公正、廉潔高效,不斷提高農機試驗鑑定工作人員的廉政意識和道德素養,樹立良好職業形象。
三要不斷提升農機試驗鑑定能力。各地要緊緊圍繞現代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需求,按照保障重點、調整結構的要求,不斷完善提高農機試驗鑑定能力。進一步最佳化全國農機試驗鑑定能力結構,統籌部省兩級鑑定能力建設,逐步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鑑定能力分布格局。積極推進農機試驗鑑定機構部級鑑定能力認定,引導省級農機試驗鑑定機構按照全國農機試驗鑑定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提高鑑定能力,承擔部級鑑定任務,促進鑑定資源最佳化整合。
四要大力推動農機試驗鑑定科技進步。各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不斷加強農機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農機試驗鑑定評價方法研究,不斷改進完善試驗鑑定方法,提高科技套用水平。鑑定系統要提高大綱制修訂工作質量,充分體現農機試驗鑑定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評價特色,保證大綱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協調一致。不斷完善試驗鑑定手段,改進檢測設備和檢測方法,推動自動化、數位化和信息化技術在試驗鑑定中的廣泛套用,提高試驗鑑定質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要繼續推進農機試驗鑑定工作規範化管理。各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認真落實《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辦法》和《農業機械推廣鑑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程式,切實規範農機推廣鑑定受理審查、檢測鑑定、證書變更和證後監督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嚴格按照推廣鑑定大綱和通則要求開展鑑定工作,堅決杜絕簡化工作程式、減少鑑定內容、以偏概全和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認真落實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措施,完善企業監督等外部監督機制。
六要認真開展獲證產品使用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根據農機使用者質量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對在用獲得推廣鑑定證書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和重點檢查。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農機產品,要及時督促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整改,妥善處理,切實維護農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全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網路,遵循“屬地管理、首問負責、就近處理、無償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方便農機用戶投訴。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重點農時季節、產品旺銷季節組織開展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推動補貼機具質量不斷提高。
七要高度重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試驗鑑定機構要認真貫徹《農業部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方案》和《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切實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要以推廣鑑定和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製定工作為重點,圍繞權力運行,對每個崗位、每個工作環節進行認真梳理,逐一排查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點,並對風險點進行風險等級評估,制定完善防範措施,形成完整的防控體系,構建預防腐敗、促進廉政勤政建設的長效機制。
八要切實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目標任務,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機試驗鑑定工作健康發展。要將農機試驗鑑定體系建設納入到農機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規劃,積極實施項目帶動,加大對農機推廣鑑定等基礎設備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提升農機試驗鑑定公共服務能力。加大信息宣傳力度,提高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同時,各級農機試驗鑑定、質量投訴監督、質量認證、維修管理機構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