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實際產量
正文
在中國,用來衡量農民實際農業稅收負擔水平所統計的各年度農業實際產量。又稱農業實產量。計算標準 ①統計範圍與徵收農業稅的農業收入的範圍相同。包括:各種糧食作物的產量;薯類作物的產量;棉、麻等經濟作物的產量;園藝作物的產量;其他徵收農業稅的農、林、漁等產品的產量。②各種農產品都按當年的實際收穫量計算。③各種農產品產量,都按一定比率折合成當地的細糧(淮河、長江以南為大米,西北和河南、山東為小麥,華北為小米,東北為高粱米)計算。現行各種農產品對細糧的折合比率,基本上是根據1979年調整收購價格後各地農產品收購價格計算確定的。如1980年,稻穀、粟谷、高粱等原糧分別折合大米、小米、高粱米的比率為1∶0.7;小麥原糧即細糧,不折合。其他糧食和經濟作物,都按國家收購價格換算。如黑龍江省高粱米每市斤價0.1443元,大豆價0.23元,大豆折高粱米的比率為1∶1.594。再如河北省小米每市斤價0.1757元,棉花價1.325元,棉花折小米的比率為1∶7.541。沒有國家收購價格的產品,可按當地實際平均收購價格計算。
作用 農業實產量反映了各年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它能起到衡量各年度農民實際農業稅收負擔水平的作用。例如,1989年全國農業稅常年產量為1392億公斤(細糧),平均稅率為8.9%,實徵稅額(包括地方附加)為116億公斤(細糧),這年的農業實際產量達到4236億公斤(細糧),農業稅的實際負擔率為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