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

2016年12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以建村〔2016〕289號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0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農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有關要求,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省(區、市)的激勵支持,特制定《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住房城鄉建設部。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實施辦法

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省(區、市)予以激勵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危房改造的激勵對象主要是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省(區、市)。同時,綜合考慮地區發展差異,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

第三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評定為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

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的危房改造工作領導重視,千方百計,採取了有效政策和措施,積極推進機制創新;

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好,按期完成中央安排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按要求完成其他貧困戶危房改造任務,當年危房改造任務全部開工,竣工率較高,不存在往年危房改造任務未竣工情況;

資金投入力度大,省級補助資金占危房改造總投入的比例較高;

監管有力,補助對象認定準確,審核審批程式規範,農戶檔案信息系統錄入及時,錄入率及準確率高,實現到戶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

第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評定為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顯。

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後房屋質量安全可靠並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選址不存在安全隱患;

農民經濟負擔小,C級危房基本實現加固改造,新建房屋面積符合規定,危房改造農戶借債比例低;

改造後房屋具備基本居住功能,配有衛生廁所等;

補助資金管理規範,資金撥付及時,農戶補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農戶滿意度高,改造方式尊重農民意願,以原址自建為主,涉及危房改造事項的信訪、舉報、投訴及審計、紀檢等發現問題少。

第五條 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評價,應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建村〔2013〕196號),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每年聯合開展的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作出。績效評價結果(得分及排名)對外公布並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第六條 地區發展差異的評價標準主要考慮各省(區、市)當年財政困難程度係數。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在匯總各省(區、市)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結果以及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的基礎上,按因素法計算激勵因素,確定各省(區、市)激勵名次並公示。排在前5名的省(區、市)將列入國務院擬予激勵支持名單,於每年1月31日前報國務院辦公廳。

第八條 中央財政將對激勵支持省份給予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獎勵,激勵名次靠前的省份將獲得更多支持,即: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制定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時,將激勵因素納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補助資金。

第九條 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村危房改造激勵措施實施細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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