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情況
獲18萬枚一角硬幣46歲的侯先生家住武漢市蔡甸區奓山鎮。2012年11月7日,他與一隨州老闆龐某簽訂了施工協定,龐某將隨州市一橋樑建設的挖樁任務交給侯先生,包工價格為每根2300元,開工付生活費1000元,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侯先生稱,隨後他組織施工,一共開挖了17根樁,其中全部做完的有14根。眼看著工期將近,龐某卻突然告訴侯先生,寫協定時錯將“每排2300元”寫成“每根2300元”,施工由此中止。侯先生認為,一排是兩根,如果這樣算,只能獲得一半酬勞,不能接受。
多次協商未果,侯先生將龐某告上法庭。2013年8月12日,廣水市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龐某作為個人無建築橋樑資質,又未經河道主管部門批准,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因此他與侯先生簽訂的“挖樁協定”不合法,但龐某應該向侯先生賠償挖樁包工的損失。同時,對於龐某提出的“協定書寫出錯”一事,法院並不支持。法院判定,減去龐某已經支付的部分款項,他還應向侯先生支付22530元。
後來,龐某以減掉相關材料費用為由,只願支付18000元。更讓侯先生難以接受的是,今年1月2日,他從隨州領回的竟然是10編織袋全部為一角的硬幣。
經過稱重,這些硬幣重達570多公斤。回到蔡甸家中,他將其中2小袋硬幣合為1大袋,看著擺在牆邊的9袋硬幣,侯先生哭笑不得。這些一角的硬幣是足額的18萬枚嗎?又該如何兌換呢?他一時手足無措。
銀行抽調10人清點
1月3日,侯先生用麵包車將9袋硬幣送至當地一銀行網點,未被接受,還讓其去超市兌換。
1月4日,記者陪同侯先生去某銀行蔡甸支行,對方建議侯先生周一再來,到時候人手較多,以便清點。昨日上午,在記者陪同下,侯先生將9袋硬幣運至銀行。在數名保全幫助下,半噸硬幣被運送至銀行內庫存。
三人搬一袋,保全累得氣喘吁吁。待搬運最後一袋時,因口袋破損,部分硬幣嘩嘩啦啦灑了出來,有的是零散的,有的還用紙包著。一位工作人員稱,此前有公交公司過來兌換硬幣,但見到如此多的硬幣還是第一次。“這些硬幣都是嶄新的。”該工作人員說,不排除有人故意將包裝打開了。
銀行方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抽調近10名工作人員,爭取在2天內清點完畢。同時,對方表示,如果清點發現有假幣,銀行會及時處理,並告知侯先生。
實在有損社會公德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遠在隨州的龐某。電話中,他仍稱“協定書寫出了錯誤”。他坦承,這么做,就是為了為難一下對方。當問及硬幣來源時,龐某表示,這些硬幣都是他專門從銀行換取的,自己不會為了一點小事犯法。
對此,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表示,被執行人故意選擇以全部一角錢硬幣的方式支付執行款,不僅損害了判決文書確定的權利人一方的利益,也有損社會公德。如果是故意為之,就是違法行為。即便雙方在執行中沒有約定支付方式,權利人仍有權要求給付一方以合理方式支付,否則可以拒絕接受。如果發現假幣,還可能被追究責任。
同時,吳律師表示,作為銀行來說,兌換貨幣是其公開的基本職能中的重要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