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舉證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被指控方(在民訴或刑訴中是被告或被告人)就為證明自己無罪或罪輕做要提供的證據!舉證在訴訟過程中有個舉證期限,一般是在開庭後到法庭辯護階段!
“辯方舉證”的基本含義是,在證券監管部門認定存在不當的證券交易行為且缺乏確實證據證實行為者對此應負法律責任的條件下,證券監管部門可以作為控方要求被懷疑的行為者(作為辯方)努力收集並列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如若辯方不能列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就將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郎鹹平曾於1998-2001在世界銀行擔任公司治理顧問,致力於研究公司治理以及保護小股民權益的課題。郎教授2001年下半年在國內股市極力推廣“辯方舉證”以及“集體訴訟”措施以保護小股民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