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

為維護新浪微博社區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以下統稱“站方”)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新浪微博社區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以下統稱“站方”)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浪微博用戶在本平台的活動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本平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用戶註冊協定,配合司法機關維護被侵權人合法權益。

第三條

站方負責本規定的解釋及執行。

第二章 基本原則

本規定通過以下基本原則,保障執行過程中的公正與透明: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浪微博所有用戶。

第五條

完成真實身份驗證的用戶,可通過新浪微博提供的“舉報”功能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完成真實身份驗證的用戶包括:個人認證用戶、機構認證用戶、微博達人、綁定手機或其他完成身份驗證的用戶。

第六條

站方對用戶舉報的受理條件公開透明。

第七條

對於可明顯識別的違規行為,由站方直接處理;其他違規行為,由社區委員會判定後處理。站方服從社區委員會的判定結果。

第八條

違規的判定、處理公開透明。用戶可查閱除危害信息外任何違規的處理過程(自受理之後到完成處理)。查詢範圍包括已完成處理的和正在處理的。

第三章 社區委員會

第九條

社區委員會由公開招募的微博用戶構成。

第十條

社區委員會分為兩類:判定用戶糾紛的普通委員會,判定不實信息和複審舉報的專家委員會。

第十一條

普通委員會成員總數量為5000名至10000名,專家委員會成員總數量為1000名至1500名。

第十二條

在涉嫌違規行為的判定中,社區委員會在時限內以多數決的方式,形成判定結果,站方據此完成處理。

第十三條

社區委員會報名及審核條件:
(一) 普通委員會通過公開招募產生,專家委員會由普通委員會晉升產生。
(二) 已獲得新浪微博白銀達人稱號或個人認證或機構認證;
(三) 年齡大於18周歲;
(四) 最近30天通過電腦登錄微博的天數大於15天;
社區委員會的工作機制詳見《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制度(試行)》。

第四章違 規行為界定

第十四條

發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及社會安全的信息(簡稱“敏感信息”),主要表現為:
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3. 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7. 宣揚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 垃圾廣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惡意行為,主要表現為:
1. 從事買賣冬粉及相關業務;
2. 從事刷評論、刷轉發、刷投票、刷有獎活動業務;
3. 通過機器或軟體等非人力手段對他人頁面大量傳送廣告信息;
4. 虛假中獎信息;
5. 機器抓取傳送的無意義內容、重複內容;
6. 利用系統漏洞干擾微博正常秩序的行為。如:盜用他人賬號、強制他人關注等。
(三) 淫穢色情信息,主要表現為:
1. 淫穢: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點的圖片、視頻,帶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類似感受的音頻、文字。

第十五條

發布不實信息。不實信息主要表現為:
(一) 整體失實:事件本身系子虛烏有。
(二) 捏造細節:捏造細節使整個事件被扭曲。
(三) 圖文不符:通過錯誤的圖文搭配誤導他人。
(四) 誇大事實:在描述中對事實誇大其詞,誤導他人。
(五) 過期信息:將已得到解決的事件作為新訊息發布,並略去已產生的結果。
(六) 信息殘缺:隱藏部分事實,以不完整的信息誤導他人。
(七) 斷章取義:將部分事實加上推測作為事實發布。文藝評論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六條

用戶糾紛類違規,主要包括:
(一) 泄露他人隱私,主要表現為:
1. 泄露身份信息:公開他人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用戶已公開或授權公開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開他人不願被知悉的不危害社會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財產狀況、信用卡、電子消費卡、上網卡、上網帳號和密碼、交易賬號和密碼、網上購物使用的帳號和密碼、IP位址、瀏覽網頁的蹤跡或活動內容、私生活鏡頭以及社會關係等,他人可通過合法公開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 人身攻擊,主要表現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論傷害他人。
2. 誹謗:刻意捏造信息破壞他人名譽。誤解不適用本條規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轉發他人發布的含有人身攻擊內容的微博或評論,但沒有繼續人身攻擊的,該轉發微博不構成人身攻擊,但接到當事人舉報後可刪除。
(三) 冒充他人,主要表現為:通過頭像、暱稱、域名及各類自我說明,暗示自己與他人或機構相等同或有關聯。
(四) 內容抄襲,主要表現為:發布他人原創內容而不註明出處或標識轉載。
原創內容暫指首發於新浪微博的內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圖片等。
(五) 騷擾他人,主要表現為:以評論、@他人、私信、求關注等方式對他人反覆傳送重複、近似、訴求相同的信息。反覆是指3次及以上。
(六) 認證用戶身份虛假,主要表現為:
1. 通過偽造材料、提供虛假信息,獲取新浪微博認證身份;
2. 用戶真實身份與認證身份不符。
(七) 認證用戶身份真實,但在新浪微博從事的商業行為中有違規的,按照《新浪微博商業行為規範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處理。商業行為是指在新浪微博發布有獎活動、廣告信息等。

第五章 違規行為處理流程

第十七條

危害信息處理流程:
(一) 站方通過主動發現和接受用戶舉報兩種方式發現危害信息。完成真實身份驗證的用戶可通過微博頁面上的“舉報”功能,對涉嫌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據本規定直接處理。

第十八條

不實信息處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違規發生的3個月內。
(二) 發現方式:站方通過主動發現和接受用戶舉報兩種方式發現不實信息。完成真實身份驗證的用戶可通過微博頁面上的“舉報”功能,對涉嫌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
(三) 受理條件:
1. 被舉報內容直接轉發數超過100,即受理;
2. 被超過10位用戶舉報,即受理;
3. 惡意舉報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後,
1. 若涉及信息明顯不實,由站方根據本規定直接處理,並建立卷宗公示結果。如有必要,將在直接處理前通知雙方進行3小時的陳述,陳述信息將作為輔助判定的重要依據。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處理,並建立卷宗公示結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顯不實,又無判例可循,進入專家委員會判定階段。
(五) 專家委員會判定階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網頁卷宗,並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請當事人進入網頁卷宗舉證或自辯。陳述時間為:自通知發出後3小時內。
2. 對涉及的微博予以標註,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違規已被舉報。
3. 陳述結束,
(1) 由系統從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中隨機選出9位成員構成判定具體案例的專家委員會。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請委員會成員進入網頁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時間為:自陳述結束後24小時內。
(4) 判定時間結束,若一方票數大於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時發起一輪投票,總票數不足或雙方票數相同時發起下一輪,直到24小時判定總時間結束。
(6) 若24小時後未能完成判定,按被舉報方不違規處理。
(六) 站方根據判定結果,完成對違規內容、帳號的處置和公示,並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十九條

用戶糾紛處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違規發生的3個月內。
(二) 發現方式:站方通過主動發現和接受用戶舉報兩種方式發現用戶糾紛類違規。完成真實身份驗證的用戶可通過微博頁面上的“舉報”功能,對涉嫌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
(三) 受理條件:遵循當事人意願原則,當事人舉報才受理。但在三種情況下非當事人舉報也會受理:
1. 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舉報;
2. 當事人未舉報但產生惡劣影響,如大量用戶舉報或引起大量傳播;
3. 對“認證用戶身份虛假”的舉報。
4. 惡意舉報不予受理;惡意舉報包括:違規在先,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放棄自身權利後又進行舉報的,以懸賞等方式號召他人進行舉報的,舉報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干擾舉報正常處理的。
(四) 受理之後,
1. 若涉及行為明顯違規,由站方根據本規定直接處理,並建立卷宗公示結果。如有必要,將在直接處理前通知雙方進行24小時的陳述,陳述信息將作為輔助判定的重要依據。
2. 若涉及行為並非明顯違規,進入普通委員會判定階段。
(五) 普通委員會判定階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網頁卷宗,並以微博私信的方式,請當事人進入網頁卷宗舉證或自辯。陳述時間為:自通知發出後48小時內。
2. 對涉及的微博予以標註,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違規已被舉報。
3. 陳述結束,
(1) 由系統從普通委員會全體成員中隨機選出21位成員構成判定具體案例的普通委員會。
(2) 以微博通知的方式邀請委員會成員進入網頁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時間為:自陳述結束後24小時內。
(4) 判定時間結束,若一方票數大於11(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時發起一輪投票,總票數不足或雙方票數相同時發起下一輪,直到24小時判定總時間結束。
(6) 若24小時後未能完成判定,按被舉報方不違規處理。
(六) 站方根據判定結果,完成對違規內容、帳號的處置和公示,並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七) 提交補充資料:站方判定需舉報人提供相關補充資料的,將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舉報雙方當事人,舉報人可在收到微博通知後於限定的陳述時間內補充提交相關資料和自辯信息,被舉報人亦可於陳述時間內進行自辯。站方根據補充後的資料予以判定並公示。

第二十條

複審舉報流程
(一) 受理條件
1. 舉報結果生成後,敗訴方需在24小時內申請複審;
2. 敗訴方申請複審後48小時內,該卷宗頁中支持敗訴方的人數多於100,且支持率高於50%。
(二) 受理範圍
複審受理範圍包括:不實信息、人身攻擊、冒充他人、內容抄襲、騷擾他人。
(三) 專家委員會判定階段
1. 複審被受理後,在原卷宗頁內進行複審判定,並以微博私信的方式,請當事人進入網頁卷宗舉證或自辯。陳述時間為:自通知發出後12小時內。
2. 陳述結束,
(1) 由系統從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中隨機選出9位成員構成判定具體案例的專家委員會。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請委員會成員進入網頁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時間為:自陳述結束後24小時內。
(4) 判定時間結束,若一方票數大於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時發起一輪投票,總票數不足或雙方票數相同時發起下一輪,直到完成判定,但判定總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 若24小時後未能完成判定,則維持初次判定。
(四) 站方根據複審判定結果,完成對被複審的內容、帳號的處置和公示,並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六章 違規行為處置

第二十一條

發布危害信息:
(一) 敏感信息:根據用戶的敏感信息處理記錄,採取刪除內容,禁言,直至註銷賬號的處置。
1. 發布敏感信息的用戶,警告並刪除相關內容;
2. 累計發布5條及以上敏感信息的用戶,禁言48小時,刪除相關內容;
3. 惡意發布敏感信息的用戶,禁言48小時以上,甚至註銷賬號。
(二) 垃圾廣告:註銷賬號。
1. 從事垃圾廣告業務的,註銷帳號。
2. 參與虛假冬粉購買的,移除虛假冬粉。
3. 若冬粉異常增長:
(1) 未構成違規或未參與虛假冬粉買賣的,站方協助移除虛假冬粉;
(2) 構成違規的,站方強制移除違規賬號全部虛假冬粉,並處以禁被關注7-30天的處罰。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凍結賬號。
4. 利用系統漏洞干擾微博正常秩序的,移除異常數據,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禁被關注15-90天的處罰。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註銷賬號。
(三) 淫穢色情:
1. 發布淫穢信息的用戶,警告並刪除相關內容;
2. 累計發布5條及以上淫穢信息的用戶,凍結帳號;
3. 發布色情信息的用戶,警告並刪除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發布不實信息:
(一) 雖無即時危險,但應予澄清的,標註相關信息;
(二) 相關信息直接轉發數不超過100,標註信息,扣除信息發布者信用積分2分;
(三) 相關信息直接轉發數100-1000,標註信息,對信息發布者禁言7天、禁被關注7天,扣除信用積分5分;
(四) 相關信息直接轉發數超過1000,標註信息,對信息發布者禁言15天、禁被關注15天,扣除信用積分10分;
(五) 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標註信息,對信息發布者禁言30天以上、禁被關注30天以上,扣除信用積分20分以上,直至凍結賬號。
(六) 3個月內發布不實信息5次(含)以上且被處罰者,凍結賬號。
在進行上述處置的同時,站方可對相關信息予以禁止轉發、禁止評論、禁止自行刪除等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用戶糾紛:
(一) 泄露他人隱私:
1. 通過評論發出的,刪除內容,扣除信息發布者信用積分1分;
2. 通過公開微博發出的,刪除內容,扣除信息發布者信用積分2分;
3. 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對信息發布者禁言3天以上,扣除信用積分3分以上;
4. 以泄露他人隱私為目的而存在的賬號,凍結處理。
為保護用戶隱私,泄露隱私的案例通常不建立卷宗,直接處理。
(二) 人身攻擊:
1. 通過評論發出的,刪除內容,扣除信息發布者信用積分1分,通常不建立卷宗;
2. 通過公開微博發出的,刪除內容,扣除信用積分2分;
3. 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的,刪除內容,對信息發布者禁言3天以上,扣除信用積分3分以上;
4. 以攻擊他人為目的而存在的微博賬號,凍結處理。
(三) 冒充他人:
1. 強制刪除冒充者暱稱、頭像、個人簡介等帳號信息,扣除冒充者信用積分5分;
2. 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凍結帳號。
(四) 內容抄襲:
1. 抄襲的內容直接轉發數未超過100,標註相關信息,扣除抄襲者信用積分1分;
2. 抄襲的內容直接轉發數超過100,標註相關信息,扣除信用積分2分;
3. 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的,刪除內容,對信息發布者禁言3天以上,扣除信用積分3分以上。
在進行上述處置的同時,站方可對相關信息予以禁止轉發、禁止評論、禁止自行刪除等處理。
(五) 騷擾他人:
1. 通過評論發出的,刪除內容,扣除騷擾者信用積分1分;
2. 通過微博發出的,標註相關信息,扣除騷擾者信用積分1分;
3. 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扣除騷擾者信用積分2分以上,直至凍結賬號。
(六) 認證用戶身份虛假:
1. 個人認證用戶因職位變動等原因導致身份變更的,由站方協助更新認證信息;
2. 認證信息屬實但帳號行為與其認證不符的,撤銷認證,扣除信用積分20分,不能再獲得認證;
3. 認證信息完全不實但賬號行為正常的,撤銷認證,扣除信用積分20分,不能再獲得認證;
4. 若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的,凍結賬號。

第七章 用戶信用積分

第二十四條

信用積分作為用戶信息的一部分,反映用戶短期內信用等級。
(一) 當信用積分低於60,用戶的相關頁面將顯示“低信用”圖示。
(二) 圖示顯示於用戶首頁及用戶微博頁。
(三) 信用積分、等級、記錄等信息顯示於用戶個人資料頁。

第二十五條

初始信用積分80分。

第二十六條

信用分為4個等級:
(一) 高信用:90≤信用積分≤100;
(二) 正常信用:80≤信用積分<90;
(三) 中信用:60≤信用積分<80;
(四) 低信用:0≤信用積<分60。

第二十七條

用戶違規將被扣除信用積分,扣除原因將通過微博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

第二十八條

信用積分設立恢復機制,但信用積分被扣除至0分的用戶,賬號將被凍結。

信用積分機制詳見信用積分說明頁。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站方按照社區委員會判定結果所採取的處理措施,屬於用戶自律範疇,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場。

第三十條

站方可依照網際網路發展的不同階段,隨著社區管理經驗的不斷豐富,出於維護微博社區秩序的目的,不斷完善本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

更新時間

2013.07.01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