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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372號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為了規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設立 第三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學 第五章資產與財務 -
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批准...
區分 學校名單 存在問題 發展情況 具體案例 -
集團化辦學
集團化辦學是以行政指令為主,兼顧學校共同意願,將一所名校和若干所學校組成學校共同體(名校集團),以名校為龍頭,在教育理念、學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術、...
背景 決策過程 具體措施 制度創新 實施效果 -
辦學效益
辦學效益的內涵包括了兩個層次的含義。學校的辦學效益,一方面是指學校產出與投入的對比關係,這是一種數量化層次的含義,投入越少、產出越多,說明其在同等資源消...
基本內涵 主要內容 制度審視 辦學效益論 -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由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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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體制
辦學體制改革發端於教育體制及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而它們又發端於經濟體制改革,其分水嶺為改革開放。改革開放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下,政府是唯一的辦學...
體制概述 改革內容 體制轉變 辦學體制形式 -
自主辦學
自主辦學,是指學校根據法律和社會需要,獨立地舉辦學校、進行決策和開展各項工作,特別是獨立決定辦學目標、人員聘任、資金使用和課程設定的行為。自主辦學的實踐...
定義 起源 發展與原因 自主辦學理由 層次 -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下簡稱《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華人民共...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中外辦學
考慮到我國中外合作辦學的實際,國家規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也包含中國教育機構採取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畫,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定義 規範中外合作辦學行為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