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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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372號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
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受理審批辦法(試行)
(3)專家評議:組織專家評議小組,對由省教育廳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進行專家評議,形成專家評議意見。 (3)專家評議:組織專家評議小組,對由省教育廳審批...
福建省教育廳通知 審批辦法 附屬檔案1: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受理流程表 -
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
《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是為促進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在《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定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的法...
適用範圍 主要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為了規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設立 第三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學 第五章資產與財務 -
上海市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滬合作辦學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合作辦學設定的管理 第三章 合作辦學的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規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有關變更的核准。 (三)學籍管理備案制度。 (四)辦學情況報告制度。
一、領導機構及有關變更的管理 二、教育教學管理 三、財務管理 四、有關規定 五、其他 -
社會辦學
為了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維護舉辦者、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辦學事業健康發展,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
概述 相關法律法規: 關於貫徹落實《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通知 -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由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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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批准...
區分 學校名單 存在問題 發展情況 具體案例 -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下簡稱《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華人民共...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