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費

辦公費

辦公費的核算內容:辦公費的核算的內容包括:生產和管理部門用文具、紙張印刷品(包括各種規程、制度、報表、票據、賬簿等的印刷費和購置費)、報紙雜誌費、圖書資料費、郵電通信費(包括郵票、郵費、電報、電話費、市話初裝費,以及調度通信話路以外的話路租金等),以及銀行結算單據工本費等。管理費用--明細項目,可以參考以下: 辦公費: 反映單位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誌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費支出。 印刷費 : 反映大宗帳簿、表冊、票證、規章制度、資料等的印刷支出。 郵電費: 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住宅電話補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交通費 : 反映單位車船等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 差旅費 : 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出國費用。 會議費 : 反映本部門舉辦會議的支出。 培訓費 : 反映各類培訓支出。按標準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在本科目中反映。招待費 : 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基本信息

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辦公費的核算內容
辦公費的核算的內容包括:生產和管理部門用文具、紙張印刷品(包括各種規程、制度、報表、票據、賬簿等的印刷費和購置費)、報紙雜誌費、圖書資料費、郵電通信費(包括郵票、郵費、電報、電話費、市話初裝費,以及調度通信話路以外的話路租金等),以及銀行結算單據工本費等。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諮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準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淨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淨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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