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9年9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直屬國土管理所辦事員;
2000年1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所辦事員;
2001年7月 任東海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辦事員;
2002年3月 任東海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
2003年2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助理;
2005年2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2005年6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8年2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9年5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1年2月 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8月 任連雲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主任兼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2015年10月 任連雲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主任兼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東海縣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副處級);
2016年6月起任連雲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主任(副處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3日,連雲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主任辛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30日,連雲港市紀委監委對連雲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原主任辛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辛華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從事營利活動、違規買賣股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賄,挪用土地專項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辛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私慾膨脹,喪失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以權謀私,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連雲港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辛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其主管單位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