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物

防護效果一般隨給藥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因防護物質本身的毒性也同時增加,所以必須確定最大耐受劑量。當前提倡的防護機制假說有生物化學衝擊學說、混合二硫鍵(S—S)學說、除去自由基學說、氧分壓降低學說等。在照射後給藥的而能促進障礙恢復的化學物質(核酸等物質)稱為修復劑,與防護物質不同 。

名稱

輻射防護物

英文名

radioprotective substance

介紹

在輻射線照射前給藥以減輕輻射線生物學效應的物質。對輻射線的有害作用,在僅了解其直接作用的時代,除使用鉛壁外,再沒有其他防護手段,但在闡明了間接作用,即判明了輻射引起的生物體內水的分解物(自由基)是造成有害的重要因素以來,在尋找能除去分解物的化學物質方面作了許多努力。1949年比利時的貝克(Z.M.Bacq)和美國的帕特(H.M.Patt),他們各自發現在X射線照射前,給動物注射巰基丙氨酸,照射後的死亡率比對照組的明顯減少,此後又報導了許多防護物質,大致可分為巰基化合物(半胱胺,AET),氰化物、胺、激素、谷胱甘肽劑等。在判斷這些防護物質的防護能力時,因以不同的生物學效應為指標,結果也就不一樣,DRF充其量是2—3,無論哪種物質都只有在照射前給藥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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