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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2015年1月15日發布訊息稱,近日批覆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核定其首個監管周期(2015—2017)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此舉標誌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的步伐,對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著重要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貫徹中發9號檔案精神 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通知規定,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試點範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平,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