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輪胎式起重機 mobile crane
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鏇轉起重機。 輪胎式起重機是把起重機構安裝在加重型輪胎和輪軸組成的特製底盤上的一種全迴轉式起重機,其上部構造與履帶式起重機基本相同,為了保證安裝作業時機身的穩定性,起重機設有四個可伸縮的支腿。在平坦地面上可不用支腿進行小起重量吊裝及吊物低速行駛。它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上車為起重作業部分,設有動臂、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平衡重和轉台等;下車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車之間用迴轉支承連線。吊重時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並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
按底盤的形式分輪胎起重機和汽車起重機兩種:前者採用專用底盤,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後者的起重作業部分安裝在汽車底盤上,車身較長,具有載重汽車的行駛性能,可單機快速轉移或與汽車編隊行駛。
與汽車式起重機相比其優點有: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車身短、轉彎半徑小,可在360 0 範圍內工作。
但其行駛時對路面要求較高,行駛速度較汽車式慢,不適於在鬆軟泥濘的地面上工作。
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鏇轉起重機。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
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長可摺疊或接長,其長度較大;後者為多節箱形斷面伸縮臂架,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行駛狀態因外形尺寸小,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液壓式和電動式。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操作方便,易於調速和實現過載保護等優點。輪胎式起重機通常用於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起重量較小時,可不打支腿作業,甚至可帶載行走。具有機動性好,轉移方便的特點,適用於流動性作業,套用廣泛。其基本技術參數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輪胎式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定限制,隨幅度而變化,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汽車起重機由於行駛速度快,轉移靈活,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點,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發展很快。輪胎起重機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展。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盒形輻射式底架、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式起重機不斷出現。
輪胎式起重機的發展趨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減輕自重,進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駛機動性。
輪胎式起重機轉向系的作用
輪胎式起重機在行使過程中需要改行使方向時,駕駛員通過輪式起重機轉向系使輪式起重機轉系轉向橋(一般是前橋)上的車輪相對於輪式起重機縱軸線偏轉一定的角度。另外,當輪式起重機直線行使時,轉向輪往往會受到路面側向干擾力的作用而自動偏轉,從而改變了原來的行使方向,此時,駕駛員也可以通過輪式起重機轉向系使轉向轉向相反的方向偏轉,恢復輪式起重機原來的行使方向。
輪式起重機轉向系的功用是改變和保持輪式起重機的行使方向。
輪胎式起重機轉向系的基本組成
儘管現代輪式轉向系的結構形式多種多樣,但都包括轉向系統操縱機構、轉向器和專項傳動機構三個基本組成部分。
轉向操縱機構是駕駛員操縱轉向器的工作機構,主要由轉向盤、轉向軸、轉向管柱等組成。
轉向器是將轉向盤的轉動變為轉向搖臂的擺動或齒條軸的直線往復運動,並對轉向操縱力進行放大的機構。轉向器一般固定在輪胎式起重機車架或車身上,轉向操縱力通過轉向器後一般還會改變傳動方向。
轉向傳動機構是將轉向器輸出的力和運動傳給車輪(轉向節),並使左、右車輪按一定關係進行偏轉。
輪式起重機轉向系的分類
按轉向能源的不同,轉向系可分為機械轉向系和動力轉向西兩大類。
(一) 機械轉向系
機械轉向系是以人力作為惟一的轉向動力源,其中所有傳力件都是機械的。當需要轉向時,駕駛員對轉向盤1施加一個轉向力矩,該力矩通過轉向軸2輸入轉向器8。從轉向盤到轉向軸這一系列部件和零件即屬於轉向操作機構。作為減速傳動裝置的轉向器中常有1~2級減速傳動副,經轉向器放大後的力矩和減速後的運動到轉向橫拉桿6,再傳給固定於轉向節3上的轉向節臂5,使轉向結合它所支承的轉向輪偏轉,從而改變了汽車的行使方向。這裡,轉向橫拉桿和轉向節臂屬於轉向傳動機構。
(二)動力轉向機構
操縱方向盤時,通過傘齒輪箱和轉向機構箱帶動轉向閥的油缸側。油缸和閥桿上分別設有油孔,並且通過油缸和閥桿的相互作用,內外油孔有時會接通,有時會錯開,從而進行油路的“通”和“斷”的。
安全規程
1. 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②鋼絲繩及連線部位符合規定? 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④各連線件無鬆動? ⑤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 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並應按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後,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使針,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 應全部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迴轉支撐面的傾斜角在無荷載使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地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在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5. 作業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再行調整。
6.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並應估計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後,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於後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後,方可作業。
9. 起重臂伸出後,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後,變副時不得小於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 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 採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荷載不得超過該工作下額定起重量的20,並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2.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4.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捲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 起重機帶載迴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迴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後進行。
17.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米,並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
18. 作業後,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套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內,並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鏇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空,並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托開位置,最後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 行駛前,應檢查並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鬆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度範圍內,水溫未達到80度時,不得高速行駛。
20.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1. 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並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