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損鑑定

載損鑑定的內容其鑑定內容是檢查船舶卸貨前艙口、風筒的封蓋和封識情況;同時檢查艙內貨物的積載情況,鑑定貨物的殘損情況及致損原因,簽發載損鑑定證書,供承運人明確責任範圍和處理貨損事故的依據。 載損鑑定一般由承運人提出申請,檢驗檢疫機構受理此項工作時,只證明貨物的致損原因、殘損情況和數量,一般不列明殘損貨物的損失貶值程度。 但如船方要求證明貨物損失、貶值程度時,可同時申請驗殘,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載損鑑定和驗殘二項工作內容作出鑑定結果,並出具載損鑑定/驗殘證書。

載損鑑定的內容

其鑑定內容是檢查船舶卸貨前艙口、風筒的封蓋和封識情況;同時檢查艙內貨物的積載情況,鑑定貨物的殘損情況及致損原因,簽發載損鑑定證書,供承運人明確責任範圍和處理貨損事故的依據。
載損鑑定一般由承運人提出申請,檢驗檢疫機構受理此項工作時,只證明貨物的致損原因、殘損情況和數量,一般不列明殘損貨物的損失貶值程度。但如船方要求證明貨物損失、貶值程度時,可同時申請驗殘,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載損鑑定和驗殘二項工作內容作出鑑定結果,並出具載損鑑定/驗殘證書。
對受理過境貨物的載損鑑定時,由於過境貨物並非在本港卸,往往因在航途中遭遇惡劣氣候,使艙內積載的他港貨物受損,承運人為了防止損失擴大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理和重新加固。按照國際有關規定和慣例,需要在發生事故後的第一個停靠港申請鑑定貨物殘損情況和致損原因,以供承運人明確貨損責任的舉證。因此,過境貨物仍將繼續重裝,如果部分貨物卸岸,重裝或部分殘損貨物已完全喪失使用價值必須卸岸而需要監裝、監卸時,也可同時受理,按進口貨物監卸、出口貨物監裝的工作辦理,並與載損鑑定合併出具鑑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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