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飯哥

軟飯哥原名郭銘,與女友同居8年詐欺4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男子與女友同居8年 “花”女友家400多萬元。同居8年,鄭州女孩阿麗才知道,39歲的男友郭銘有老婆有孩子。令阿麗家人不能容忍的是, 郭銘還捲走了他們400多萬元。

基本信息

簡介

男子與女友同居8年 “花”女友家400多萬元。同居8年,鄭州女孩阿麗才知道,39歲的男友郭銘有老婆有孩子。令阿麗家人不能容忍的是, 郭銘還捲走了他們400多萬元。

昨日,來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郭銘因犯詐欺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分手當天女友家人報警。

軟飯哥-事件過程

2000年5月,剛大學畢業不久阿麗在青島一家咖啡廳實習時,認識了郭銘。 將近1.8米的個頭,戴一副深藍色粗框眼鏡,39歲的青島人郭銘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年輕。 交往中,郭銘說他在一家公司任總經理,還沒有結婚。 阿麗隨後將郭銘帶回家裡見了父母,郭銘還專門把未婚的戶口簿、還有任總經理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拿給她父母看。 郭銘說,認識不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係,當年底,兩人同居了。

2008年10月28日,郭銘和阿麗分手。當天,阿麗母親就走進了鄭州市二七區公安分局報案, 稱這8年間,郭銘以各種理由,詐欺他們410萬元。

阿麗說,2001年3月,郭銘對她說,他公司美元賬戶上的錢取不出來,因國家有規定美元不能隨便支取。“想換成人民幣, 但需要補夠同等金額才能互換。我媽聽了後就給了郭銘7萬元。”

2004年三四月份,郭銘領著阿麗去看了青島黃島市一塊39畝的土地,稱那塊土地歸其所有, 以需要繳納閒置稅和使用稅為由, 又騙取阿麗父母51萬餘元。不久,郭銘又以開公司需要註冊資金為由,騙了阿麗近99萬元。

阿麗說,2001年至2008年,郭銘共花了她家435萬餘元。 “其中410萬餘元郭銘給我爸媽打有借條或憑據,24萬餘元未打借條。”

阿麗在報案筆錄中說,直到2008年5月,她才知道郭銘是已經結過婚的人,而且有一個女兒。

鄭州中院一審認為,郭銘詐欺數額特別巨大,所騙錢財大部分揮霍,判處其無期徒刑,並判處罰金70萬元。 為其“泡妞”打掩護的同伴阿昌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判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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